“我只要錢不傷人!”男子從頭包到腳,裝成顧客上當鋪,遞字條、然後跨過展示櫃、亮刀搶走3萬多元財物。
這起搶劫案于前日(2日)下午約5時50分發生,地點是兀蘭31街第302座組屋樓下的盛興當鋪,警方在案發16小時後逮捕男子。
記者昨晚走訪當鋪,女職員王女士(51歲)受訪繪述,男子當時戴著口罩,穿黑衣黑褲黑帽上門,她的女同事于是上前想提供服務,當時男子從展示櫃看中了兩條金鏈,還說算好價錢了。
“不過他接著又說錢不夠,要等朋友轉錢給他,于是坐在角落等候。”
不久後,黑衣男子稱要付錢,翻了翻包,卻是拿出一張字條,女同事看到字條被嚇壞,立刻打開身後的防盜門,進入櫃台,沒想到男子竟然跨過展示櫃,拿了台面上的兩條金飾,再跟著闖入櫃台。
當時共有三女職員和男經理,女職員都嚇得躲進後方的辦公室,只剩下男經理陳先生(58歲),他心有余悸的表示,男子進入櫃台後,亮刀指向他,稱“我不想傷害人,拿錢給我”。
“我也怕,只好從抽屜拿出數疊50元的現金,交給他後,他才慢悠悠地離開,我就立刻按了警報器。”
警方接到報案後,通過現場取證及調閱閉路電視畫面,在16小時內將46歲男子逮捕歸案。警方昨午在記者會上表示,他們起獲了涉案字條,上面用中文字寫著:“不要叫,我只要錢。我身上有刀,我不想傷人”。
男子隨後搶走約2萬4400元現金,以及兩件價值1萬747元的金飾。
兀蘭警署、刑事偵查局、警方情報局、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及警察行動指揮中心的警員聯手展開調查,迅速確認其身份後,在三巴旺路一處住宅將他逮捕。
打搶前還攀交情
男子曾買過千元金飾,打搶前還攀交情。
王女士透露,幾個月前,男子已曾兩三次上門,其中一次還買了金飾,價錢在千元以上。
她指出,男子那時購買時十分爽快,也沒多說什麽。
“他在打搶前,還和我說以前向我買過金,看起來真的不像壞人。”
她也說,由于男子也算是熟客,所以知道對方來自馬國。
今早被控 涉其他案件
男子今早被控,庭上揭露,他也涉其他類似案件。根據控狀,被告是來自馬國的林呈祥(譯音),他面對一項持械搶劫控狀,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和第397條文(持械搶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2年至10年和鞭打至少12下。
被告今早面無表情,穿著一件淺藍色的襯衫通過視訊面控。控方指出,被告涉及其他類似案件,獲得法官批准,將他還押兀蘭警署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可帶被告外出協助調查,案展本月10日過堂。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9月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