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政府制定維持種族和諧法令,用意在于塑造社會規範,但民衆最終須真心理解和相信多元種族和文化的理念,不能完全依賴法律解決種族問題。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天(9月4日)在SG CORE試點計劃推介活動上說,我國過去逾50年在種族課題上取得良好進展,但社會仍存在一定的種族歧視現象,社會關系還必須持續完善,這方面的工作永遠不能停歇。
他強調,制定新的維持種族和諧法令,是爲嘗試協助人們更好地相互了解並相處得更好,沒有社會支持的法律是毫無意義的。
“如果人們只是因爲法律而不做某些行爲,那還不夠好。雖然這是個開始,但法律真正的目的是塑造和改變社會規範,人們真心理解和相信多元種族和文化。”
尚穆根也說,當局必須考慮到各種族日常交流的情況,謹慎制定懲處措施。
“你不是要把所有人都控上法庭,並把他們都當作罪犯關進監獄或施予罰款。這只會導致問題變得更糟,而不是改善。”
因此,內政部會與文化、社區及青年部,以及其他組織密切合作,研究如何通過非懲戒性的方式,嘗試改變人們的行爲,進而影響社會行爲和規範。
尚穆根說,這可能包括勒令違反社會規範者參加社區服務,以進一步認識他所冒犯的族群,而這不會留下案底,也不對個人造成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