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學
多財
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
胡淵文 報道
我們在查閱銀行的業績時,常常看到“巴塞爾”(Basel)這個字眼,例如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框架、巴塞爾III資本要求。
巴塞爾到底是什麽來曆?
在70年代,國際貨幣和銀行市場發生動蕩,其中西德赫斯特銀行(Bankhaus Herstatt)在彙市過度從事投機活動,最終倒閉。
于是1974年,10國集團(G10)的中央銀行行長成立銀行條例和監督慣例委員會(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ory Practices),也就是現在的巴塞爾委員會。
該委員會總部設在位于瑞士第三大城市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目的是通過提高全世界銀行監管的質量來加強金融穩定,並作爲其成員國之間就銀行監管事項定期合作的論壇。該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于1975年2月舉行,此後每年定期舉行三到四次會議。
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已將其成員從10國集團擴大到28個司法管轄區的45個機構。從1975年首次發布並在此後多次修訂的《巴塞爾協議》開始,該委員會建立了一系列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最引人注目的是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資本充足率協議,這些協議被稱爲巴塞爾協議I、巴塞爾協議II以及最近的巴塞爾協議III。
起初委員會工作的重要目標是縮小國際監管範圍的差距,使得沒有任何銀行機構可以逃脫監管,以及在各成員管轄區進行充分和一致的監管。
1975年發布的“協約”(Concordat)是第一步。協約規定了東道國和本國監管機構之間對銀行的外國分行、子公司和合資企業分擔監管責任的原則。
在奠定了國際銀行的監督基礎後,資本充足率很快成爲委員會的主要焦點。80年代初,拉丁美洲爆發債務危機,委員會擔憂主要國際銀行的資本比率在國際風險不斷增長的情況下惡化。
在10國集團理事的支持下,委員會成員決心阻止銀行系統中資本標准的侵蝕,並努力使資本充足率的衡量更加趨同。市場對衡量銀行資産負債表內外風險的加權方法有了廣泛共識。
名爲《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資本衡量系統由10國集團理事批准,于1988年7月向銀行發布。
協議要求銀行在1992年底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産的比率至少達到8%。最終,這一框架不僅在成員國,而且在幾乎所有擁有活躍國際銀行的國家都被采納。1993年9月,委員會發表聲明,確認10國集團中擁有重大國際銀行業務的銀行都達到了協議規定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