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烏節路的蘋果專賣店因允許職員在工作場所內舉辦社交聚會,被新加坡旅遊局罰款1000元。
旅遊局安全管理措施運作處署長陳俏潓說,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8日,職員當時聚在一起慶祝一名職員在公司的最後一天。據了解,參與聚會的職員超過50名。
陳俏潓說,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獲准營業的企業不能以社交爲由,舉辦涉及職員的活動。旅遊局嚴厲看待任何違反安全管理措施事件。企業和公衆須嚴格遵守所有現有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坐牢長達六個月,或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監長達12個月,或罰款高達2萬元,或兩者兼施。
陳俏潓指出,隨著新加坡逐步開放,旅遊局也加強了旅遊相關企業和地區,包括商場和專賣店的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