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位于烏節路的蘋果專賣店因允許職員在工作場所內舉辦社交聚會,被新加坡旅遊局罰款1000元。
旅遊局安全管理措施運作處署長陳俏潓今天(9月15日)受詢時說,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8日,職員當時聚在一起慶祝一名職員在公司的最後一天。據了解,參與聚會的職員超過50名。
陳俏潓說,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獲准營業的企業不能爲社交緣由,舉辦涉及職員的活動。旅遊局嚴厲看待任何違反安全管理措施的事件。企業和公衆須嚴格遵守所有現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確保工作場所活動非休閑或社交性質。
她也提到,旅遊局已加強旅遊相關企業和地區,包括在商場和專賣店的執法行動。旅遊局會繼續進行定期檢查,也會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采取執法行動。
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坐牢長達六個月,或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監長達12個月,或罰款高達2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