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鄰裏針鋒相對5年,二樓居民被指潑汙水、還故意在淩晨拍球發出聲響,法官認爲她有意騷擾,判她罰款1萬零500元(約3萬1500令吉)。
起訴人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答辯人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life公寓的樓上樓下,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陽台潑汙水,還在樓上陽台拍球,發出噪音。
林海芬以3項騷擾罪名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最終判李舒玉罪名成立。
林海芬丈夫早前供稱,他們在2016年增建屋檐,導致李舒玉開始潑水騷擾,事後他嘗試安裝百葉窗避免汙水進入陽台,但水還是會濺進陽台。
李舒玉往屋檐潑水。
針對李舒玉去年4月25日開始三更半夜拍打籃球所發出的噪音,林海芬丈夫曾上門請求她停止,但對方竟說:“這是我家。我想幹嘛就幹嘛。”
訴方指李舒玉的舉動,已對林海芬一家造成精神傷害。
李舒玉自行抗辯時承認發出噪音和潑水,但解釋說,屋檐肮髒,不僅礙眼也造成衛生隱患,才會潑水清理;拍球則是因爲阻斷措施不能出門,選擇在家運動,其他鄰居沒反映有噪音,認爲不是自己無理。
答辯人李舒玉在陽台拍打籃球制造噪音。
法官下判時說,李舒玉三更半夜拍球,顯然是有意騷擾對方,也是不合群的行爲。
法官不接受李舒玉的解釋,認爲若她對增建屋檐感到不滿,應當尋求其他方式解決,而非擅自解決,她有義務維持和諧的鄰居關系。
法官也指出,林海芬丈夫要求她停止後,李舒玉仍繼續拍球,構成騷擾行爲。
聽聞判刑後,林海芬雀躍地揮拳慶祝,事後也和庭上兩名親友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