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後說,無論判多少年監刑,都無法挽回生命,也無法安撫死者的家屬。因此,公路使用者要安全駕駛,爲自己,也爲路上的其他人負責,避免悲劇發生。
非法U轉卻駛上路堤,私召車司機倒退時誤把油門當刹車器,一腳踩下導致車子往前沖。在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造成二死四傷恐怖車禍的私召車司機,昨天(9月24日)被判坐牢兩年六個月及吊銷各級執照10年。
這起轟動一時的致命車禍發生在2019年12月29日下午4時58分,地點是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旁的納麥路。
來自馬來西亞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張金豪(66歲,譯音)案發時是一名私召車司機。他面對三項危險駕駛的控狀,指他造成二死、三重傷及一人輕傷。他昨天承認一項罪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六名死傷者都是菲律賓女傭,案發時在納麥路的人行道上野餐,當天是她們的休息日。
兩名死者是艾碧嘉爾(41歲)和阿琳(50歲)。重傷的三人是俄娜(44歲)、阿瑟利(56歲)和萊拉(44歲),傷勢較輕的是德梅特(37歲)。
調查揭露,案發當天下午4時48分,被告載一名乘客到幸運商業中心後,把車停在納麥路抽煙。
他過後接到新的電召工作,爲了到烏節路接乘客,便在惹蘭加由瑪尼士(Jalan Kayu Manis)的交界處違例U轉。U轉過程中,他發現後車輪駛上路堤,決定踩刹車器再倒退,以便有足夠的空間U轉。
怎知,他卻誤踩油門,車子往前沖向人行道,車速從每小時24公裏加速至每小時34公裏。
車子一路沖上草坪,撞上兩名死者及四名傷者,其中兩名傷者被撞飛。車子沖破防護欄後,一頭栽進通往幸運商業中心停車場的車道上,把艾碧嘉爾和阿瑟利壓在車底。
被告立刻下車,待警方抵達協助調查。兩名死者和四名傷者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急救。
艾碧嘉爾和阿琳送院時已沒有脈搏,最終回魂乏術,相繼在傍晚6時及6時10分宣告不治。
被告案發後患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
傷者中阿瑟利的傷勢最嚴重,身上多處骨折,動了多次手術,如今左膝蓋的活動有限,最多只能彎曲50度。
她從案發當天至去年2月14日都住在加護病房,隨後轉移到宏茂橋社區醫院進行複建,直到去年11月4日才出院,一共拿了369天的住院假。
俄娜也拿了110天的住院假,她的盆骨、肋骨和脊椎骨等多處骨折。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和妻子育有兩個30歲和35歲兒子。事發後,一家人都給予他很大支持,他爲此表示感謝。
意外發生後,被告轉行當保安人員,賺錢照顧因患有糖尿病而無法工作的妻子。
據被告講述,他在意外發生後感到焦慮與懊悔,常會做同一個噩夢,夢見自己誤踩油門的那一幕。他因患上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到綜合診療所尋求幫助。他承認罪行,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他坐牢兩年六個月及吊銷各級執照10年。下判後,法官說,無論判多少年監刑,都無法挽回生命,也無法安撫死者的家屬。
法官也說,兩名死者在異國工作,卻客死他鄉。身爲母親、姐妹、女兒的她們再也回不了家,任何言語都無法彌補她們的家人失去親人的傷痛。
因此,法官提醒公路使用者要安全駕駛,爲自己,也爲路上的其他人負責,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