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診所女助理及一名房地産經紀被指冒用他人身份資料,到自動販賣機冒領可重複使用口罩,昨天都被判坐牢,前者九周,後者一周。
被告洪寶麗(48歲,診所助理)和陳興春(59歲,房地産經紀)各面對兩項控狀。
前者承認一項欺騙罪和一項盜取他人資料的罪行;後者承認兩項欺騙罪。
根據案情,淡馬錫基金會今年3月在全國派發可重複使用口罩,我國公民、永久居民及工作准證持有者可到多個指定自動販賣機,掃描身份證資料領取免費口罩。每個口罩的零售價爲10元。
兩名被告在領取自己的免費口罩後,都覺得戴了比以往拿到的免費口罩舒服,質量也比較好,因此動了貪念。
由于洪寶麗曾用已故母親的身份證號碼成功領取免費口罩,因此萌生利用診所病患身份證號碼去領取口罩的念頭。
她在今年3月1日至7日之間,通過診所的病患資料庫,挑出相信已離世的年長者或已回國的外籍女傭的身份證號碼,認爲這群人不太可能會去領口罩,抄下後到自動販賣機去冒領。
3月13日傍晚6時35分,一名68歲女受害者報警,稱有人冒領她的口罩,但她並不認識冒領者。
幫客戶賣屋卻盜用身份證資料
經過警方調查,確認洪寶麗身份,搜查她住家時找到20個口罩。洪寶麗承認共盜用26名病患資料,冒領了26個口罩。
主控官指出,被告濫用職權,抄下病患身份證資料冒領他們的口罩,她的行爲不易偵查。雖然她選擇認罪,但實際上她的行爲已被電眼拍到,因此這不能視爲減輕刑罰的因素之一。
另一名被告陳興春是盜用客戶的身份證資料。
其中一名客戶蔡勝河(76歲,清潔工)去年底找上陳興春幫他賣屋,結果陳興春未經他同意,私自利用他的身份證資料冒領口罩。
蔡勝河去領取口罩時,發現已被人領走,決定報警。
陳興春在3月1日至14日之間共冒領11名客戶的口罩,其中一人在領不到口罩後,懷疑是被陳興春冒領,直接向他所屬的公司投訴。陳興春因爲擅自利用客戶身份證資料幹案,于4月27日被解雇。
陳興春求情時說,他一時沖動幹了“蠢事”,事後曾發短信給每個受害客戶坦白罪行。他爲此丟了飯碗,五個多月來沒有收入。
他也說,他是家裏的經濟支柱,女兒還在讀書,他除了房貸要還,自己也患病需要複診,懇請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