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隨著新加坡過渡至與冠病共存的國家,建築業面對的挑戰依然存在。考慮到這點,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履行合約的建築公司,暫時免除法律責任的寬限期將再獲延長三個月至今年底。
國家發展部今天(9月29日)發文告宣布,冠病19(臨時措施)法案下的部分援助措施的期限將進一步延長。
其中,建築合約、供應合約,以及相關履約保證金的寬限截止日期,從原本的9月30日延長至12月31日,建築公司期間可免受法律與執法行動影響。
合約各方須共同承擔不包含人力成本合格費用的規定,原定本月底結束,也將延至12月31日結束。
此外,法案第10A節允許建築承包商與客戶協商調整合同價,以解決外籍員工工資成本增加的問題。如果合同雙方無法達成滿意的安排,承包商也可申請由評估員來決定能否調整合同價。
延長期限後,承辦商可針對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之間外籍員工工資成本增加,提出調整合同價。承包商也可最遲在明年2月28日,申請由評估員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