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中心老板沒戴好口罩被開罰單,但他不僅沒繳付300元銷案罰款,還屢次再犯,半年內至少10次沒戴好口罩,結果被控上庭,昨天(10月15日)被罰款2700元。
被告邝裕銘(譯音,56歲)面對10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進行檢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是Newcastle補習中心的董事兼股東,該補習中心位于義順紫義坊(Wisteria Mall)。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住家以外的地方必須時刻戴好口罩,除非進行激烈運動,或者在吃東西或喝飲料。
被告在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至少10次在補習中心內沒戴好口罩。
去年10月21日,被告屢次在補習中心內沒戴好口罩,盡管安全距離大使多次提醒他,但他仍一意孤行。
執法人員接獲通報後抵達現場,發現被告沒戴好口罩坐在補習中心的櫃台前,不時也站起來走動,前後約10分鍾。
另一次,被告被發現在補習中心內,沒戴好口罩與一名女顧客交談。
今年3月21日,被告被發現沒戴好口罩坐在櫃台後方講電話,另有兩名女子在補習中心內。
主控官在庭上說,被告起初在去年10月因沒戴好口罩而接到罰單,罰單上提醒被告不得再犯,並注明若被告沒繳付300元的銷案罰款,可能會被控上庭。
然而,被告遲遲不繳付300元,當局曾把限期展延至12月21日,被告仍拒絕付款,還屢次重犯。根據法令,初犯者每項控狀最低可被罰款800元。主控官爲此籲請法官判被告第一項控狀800元,另兩項分別罰1000元和1200元。
被告求情時表示,800元對高收入人士而言不過是一雙鞋子的價格,但對他來說是家人三個月的夥食費。
被告聞判後,問法官能否把罰款額降低至2500元,但被法官拒絕。法官回應表示他已做出判決,無法更改,也不會更改罰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