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看風水被告知有“血光之災”,風水師建議他和處女發生關系以“擋災”,結果他竟侵犯年僅11歲的女兒。被告18日在高庭承認法定強奸、性侵和非禮等九項控狀,被判監禁23年。
現年50歲的被告案發時47歲, 他是貨倉助理,受害者案發時11歲,是一名學生, 目前14歲。
2018 年 10 月間,被告和受害者玩鬧,雙方肢體接觸,導致他對受害者産生“性趣”。他在 10 月至 12 月某日開始侵犯受害者,把手伸進她的短褲和內褲,侵犯受害者下體。在這件事之後,受害者就避免單獨和被告一起睡覺,而是會和她的母親或姐姐一起睡。
(圖片來源網絡)
同年10 月至 12 月某日,受害者的母親和姐姐出門買雜貨,被告走進房間,叫她脫掉衣服。
雖然覺得很尴尬,但受害者還是聽從了。被告脫下短褲和內褲,令受害者感到震驚。被告過後與受害者發生關系,受害者不同意被告的行爲,但因害怕被責罵,也擔心被告會對她做出什麽事,因此不敢不從。
另有一次,被告趁妻子不在家侵犯受害者,觸摸她的身體。受害者沒將被告的所作所爲告訴她的母親和姐姐,因爲她不想父母吵架或離婚。
她也害怕母親會責罵和責怪她,因爲母親告訴過她不應該讓任何人碰她。 受害者感到很難過,不知道該怎麽辦,導致她在學校行爲出現問題。
2019 年8月28日,她因抽電子煙和喝酒被發現,被敎師查問時崩潰,透露曾被父親“觸摸”,最終揭發被告罪行。
(圖片來源網絡)
根據心理衛生學院報告,被告沒精神病,案發時神智正常。
被告在報告中承認性侵女兒。他稱在2018 年 9 月間,馬來西亞一位風水師告訴他,他在2019年會有“血光之災”,建議他在 2018 年底前與處女發生性關系,只要“見血”便沒事。
風水師提供另一個選擇,稱他可以幫被告“擋災”,但被告沒有接受,因爲要花2000令吉。他計劃與受害者發生性關系。他無法解釋爲什麽他選擇了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