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通緝的新加坡商人陳偉銘,早前承認犯下僞造發票,隱瞞與朝鮮公司交易和欺騙銀行的罪行,昨天被判罰款21萬元。
44歲的陳偉銘除了是貿易商偉中(新)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外,也兼管Morgan Macros有限公司,是該公司的董事。這兩家公司是家族生意,所有董事及股東都是被告的家人。
截至2016年11月,大華銀行給予被告所經營的公司總數達1億2500萬元的信貸。此外,公司在華僑銀行也開設了銀行賬戶。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發布公告,指被告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朝鮮有生意往來,通過美國及新加坡金融系統洗錢,掩蓋款項來源,避開當局的偵查。被告去年6月被控上國家法院。
他共面對20項僞造文件罪,主控官以其中七項提控他,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法官昨天下判時說,金融機構如銀行都依據申請者提供的資料做出評估,因此給予准確資料才能讓銀行做出正確判斷。雖然此案對銀行沒造成損失,但仍是嚴重罪行,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21萬元。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據被告所述,偉中私人有限公司在2007年至2008年之間便和來自朝鮮的李南錫有生意往來。2010年起,被告又與另一名來自朝鮮的全澤熙進行交易。
被告的代表律師曾在庭上說,被告與朝鮮有生意往來的時間段是處于合法狀態,後來也在2017年貿易禁運前停止了與朝鮮的所有交易。(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