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海峽時報》當地時間23日報道,馬來西亞能源和自然資源部22日發表聲明稱,馬來西亞將只允許向新加坡出口不可再生能源,而通過自行開發的輸電和互連設施向新加坡出售電力將被禁止。
聲明指出,這一決定旨在爲促進馬來西亞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以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的願景。這也將允許政府爲國內可再生能源企業提供額外的太陽能配額。
此前,馬來西亞政府同意在兩年試用期內向新加坡出售電力的費用定爲每千瓦時(kWh)0.0228美元(約0.15元人民幣)。馬來西亞此次的決定將加劇新加坡能源緊缺。 據了解,新加坡全部能源供應來自海外,近期由于國際天然氣市場供應緊張,産生連鎖反應並推高電價,導致一周內新加坡12家電力零售商中的3家宣布退出市場,由新加坡政府投資的新能源集團在10月份推遲向全國用戶發出燃氣電力月繳單。
爲應對能源緊缺,新加坡在加大尋找進口源的同時,宣布建立備用燃料設施等三項預防措施。
總台記者 鄧雪梅
編輯/馬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