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單戀女同學,兩次入侵他人電子郵箱,破壞對方的戀情,卻無法贏得芳心。
被告劉偉傑(30歲,譯音),面對19項包括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防止騷擾法令、以及影片法令等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管理大學(SMU)的學生,並對一名女同學有意思。
2016年9月,被告看見女同學與一名男子在校園牽手,認爲男子在占女同學便宜,覺得有保護女方的沖動。
于是,被告在網上找到男子的電郵地址,並且從對方的面簿以及新加坡管理大學校友的電郵地址,取得男子的生日。被告猜測男子以名字和生日設爲電郵密碼,果真被他猜中,成功登錄男子的電郵信箱。
被告從男子電郵信箱裏,找到他與一名女子和合照,以及一名女子躺在床上的影片,甚至是男子的離婚文件。被告下載文件後,傳給女同學,導致女同學與男子鬧翻。
之後,被告嘗試找女同學約會,但被對方拒絕,被告因愛生恨,成功潛入女同學的電郵信箱,將女同學與男子的5張合照傳給女同學的前男友。另外,被告也在2016年9月2日至11月18日間,對女同學做出非法盯梢的行爲。
被告昨天(10月25日)認罪,案展12月10日求情下判。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10月26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