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天(3月16日)下判時表示,被告嚴重侵犯他人隱私,對受害人造成精神創傷,必須嚴懲。
被告從男子電郵郵箱裏,找到他與一名女子和合照,以及男子的離婚文件。被告把它傳給女同學,導致女同學與男子鬧翻。
被告還曾在2017年4月5日之前,潛入一名25歲男網紅的電子郵箱,下載了該網紅的109個性愛錄像,並上載到一個網盤上,以3500元的價錢賣給一名網民。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劉偉傑(30歲,譯音)案發時是新加坡管理大學的學生,並對一名女同學有意思。
(早報訊)大學生單戀女同學,兩次入侵他人電子郵箱,破壞對方戀情,卻始終無法贏得芳心,接著還非法盯梢,最終換來26個月的牢獄之災。
2016年9月,被告看見女同學與一名男子在校園牽手,認爲男子在占女同學便宜,于是他在網上找到男子的電郵地址,並從對方的面簿以及大學校友的電郵地址,取得男子的生日。
被告因此面對8項包括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防止騷擾法令、以及影片法令等的控狀。
之後,被告嘗試找女同學約會,但被對方拒絕。被告因愛生恨,又潛入女同學的電子郵箱,將她與男子的5張合照傳給女同學的前男友。另外,被告也在2016年9月2日至11月18日間,對女同學做出非法盯梢的行爲。
被告猜測男子以名字和生日設爲電郵密碼,隨後竟成功登錄男子的電郵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