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從明年1月1日起,如果媒體銷售供應商服務的客戶在新加坡,就得按標准稅率繳交消費稅。
目前,政府是否對媒體銷售征收消費稅,取決于傳播廣告的地點。如果是在新加坡傳播媒體內容,就得繳交消費稅;如果是在境外傳播就可獲得零稅率待遇。
不過,數碼科技的發展已改變媒體銷售的方式,讓供應商更難劃清傳播廣告的地點。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今天在國會針對消費稅(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作出上述宣布。
與此同時,從2023年起,政府將對通過空運或郵寄方式進口、價值在400元及以下的商品征收消費稅。這也包括了企業對消費者(B2C)的非數碼服務,如海外業者以視訊直播提供的教育課程和遠程醫療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