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承包商進行道路擴建工程時,涉嫌在沒有獲得公用事業局的批准下,擅自更動排水溝,使得雨水無法排入附近的河流,造成淡濱尼10道和巴西立12通道交界處水淹近兩個小時。
承包商三和公司(Samwoh Corporation)前天被控三項抵觸汙水處理及排水法令(Sewerage and Drainage Act)的控狀。
今年8月20日上午,淡濱尼10道和巴西立12通道交界處,靠近宜家的一段約200米道路嚴重淹水,水位在部分地點上漲至約50公分。共13輛車子浸泡水中,一些駕駛者和乘客受困。
公用局事後著手調查,發現承包商三和公司在進行道路擴建工程時,涉嫌擅自更動排水溝,使得雨水無法排入附近的阿比阿比河。
根據控狀,承包商做了三件直接或間接導致水淹的事。
首先,承包商被指在未經公用局的批准下,將淡濱尼10道的一條1.8米長、4米深的水溝改掉,以一條1.8米長、3米深的水溝取代。
再者,承包商立起鷹架建造新的3米深水溝,但在完工後,仍把鷹架留在水溝內,以致當豪雨降臨時阻擋了水流,導致水溝阻塞。
最後,承包商在建造新的水溝後,開了兩個水溝通道,將新舊水溝銜接起來,但其中一個水溝洞口太小,另一個水溝又還未建成,因此影響整個排水系統。
根據汙水處理與排水法令,未經許可修改公共排水系統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因建築工程影響公共排水系統,則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案展11月3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