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
勞動關系穩定工作
根據市民近期反饋的熱點問題
市人社局彙總解答如下
1
企業違規讓員工提前複工怎麽處理?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複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各類企業複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産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衆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産、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複工的相關企業除外。但符合條件的提前複工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申請複工報備。不符合複工條件的企業要求職工提前到崗的,職工有權拒絕,並可向單位所在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投訴或者舉報企業違規複工的事實。
2
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2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爲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該假期性質爲休息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工作時長計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時數,超出周期工作時長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3
我市延遲複工期間(2月3日-9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依據人社部及省人社廳相關規定,延遲複工期間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正常生産經營的企業,職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標准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期間涉及休息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同時該延遲複工期間性質爲因疫情采取的停工停産緊急措施時間,並非休息日,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4
延遲複工期間能否在家辦公,待遇怎麽發放?
在不影響疫情防控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原則上可以安排在家辦公。在家工作期間應按職工正常出勤支付待遇。
5
2月10日以後職工未能及時到崗複工怎麽辦?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複工的職工(含自行隔離14天的職工),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並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爲由對職工進行處理,但是可以要求職工提供醫院的診療證明、社區或村委會的書面情況說明或者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未複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6
職工以擔心傳染病爲由拒絕複工的,企業應當如何處理?
企業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後,除被要求自行隔離的人員外,其余職工無故不得拒絕複工。結合企業用工實際,雙方也可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采取調休、待崗等方式延遲複工時間。無法協商一致的,企業可根據企業規章制度依法依規處理。
7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暫時停工停産的企業如何支付職工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暫時性停工停産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8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資金困難,能否延後發工資?
企業確受疫情影響導致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法支付職工工資的,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與職工書面協商確定工資支付時間。
9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等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10
企業能否以職工被隔離爲由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不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同時企業也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上述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11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能否認定爲工傷?
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爲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是企業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湖北省出差(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情形認定爲工傷。
12
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是否也是2月10日複工?
中小學等教育機構開學時間嚴格按照教育部門規定執行,但是2月10日以後,在不影響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各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從事相關辦學准備工作,按正常出勤支付待遇。
資料:佛山市人社局
編輯:佛山新聞網朱廣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