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理工大學經理爲檢查宿舍屋頂的清洗工作,擅自違例操控無人機拍照,過後轉移陣地到停車場,利用無人機航拍作休閑用途,日前被判罰款7500元。
被告于永健(音譯,54歲)案發時是南大一名管理住宿與附屬服務的經理。
他面對操控未經注冊的無人機,以及無准證操控無人機等六項抵觸航空法令和航空條例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余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有約15年操控無人機的經驗,他擁有一架重570公克的DJI Mavic Air 2無人機,並且知道該無人機沒有向新加坡民航局注冊。
去年5月27日早上8時左右,被告應同事要求檢查南大一座宿舍屋頂的清洗工作是否妥善完成,于是使用無人機拍攝屋頂的照片,操作過程約五分鍾。
不久後,被告去到校園裏的一座停車場,從那裏繼續操控無人機,意圖拍照作爲休閑用途。
調查顯示,無人機在南大體育及休閑中心一帶的飛行高度約爲508英尺(約155米),而飛行高度超過200英尺(約61米)必須申請准證,但被告並未這麽做。
案情也顯示,無人機在航程最高處,與被告的距離有近532米,而要在視線內操控無人機,意味著無人機和操控人員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400米。
被告的罪行被新加坡空軍部隊的監控設備發現,空軍人員過後聯系上被告,被告也按要求讓無人機降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無話可說。法官念及他沒有案底,而且及早認罪,綜合考量後判他罰款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