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標項目,僞造“競爭對手”報價單欺騙內政部,成功取得最低競標價,3年內獲得16萬5269元(約50萬7383令吉)合約。
被告夫妻周文鵬(43歲)與關佩儀(37歲)案發時是建築公司Buildforms Construction的總經理和董事,兩人各面對62項欺騙罪。
案情顯示,該建築公司于2011年12月接手成爲內政部西區建築的承包商,管理包括警察部隊、民防部隊、以及移民局、以及內政群英學院在那一區的設施,包括爲非定價的維修和改建等工程尋求報價。
被告夫妻關佩儀(左)與周文鵬(右)。(圖/海峽時報)
內政部在合約中規定,視工程價值多寡,公司須在七至14天內向至少三家獨立公司索取報價,若沒在期限內提供報價,每逾期一天,就得爲每個缺少的報價支付50元(約150令吉)賠償金。
夫妻倆起初嘗試向其他公司要求報價,但經常得不到回應,于是在2012年1月,周文鵬想出一個計謀,就是把自家公司的報價,連同另外兩個假報價一起提呈給內政部委任的設施管理經理。
周文鵬把想法告訴妻子,並教對方如何准備假報價單,關佩儀學會後再傳授其他職員。
職員會篡改其他公司過往開出的報價單,填入新工程的詳情和高于自家公司的標價。爲了讓假報價單看起來逼真,職員會先印出相關公司的圖章,然後與報價單疊在一起影印。周文鵬和職員還特地爲此到文具店複制了其中一家公司的圖章。
兩人就以這樣的伎倆,從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間,獲得總值16萬5269元(約50萬7383令吉)的合約。周文鵬被判坐牢19個月,要上訴。鄭佩儀則被判罰款1萬5000元(約4萬6000令吉)。(人名譯音)
被告不是爲貪犯罪
被告並非拿了錢不辦事,公司完成所有的項目,內政部也驗收了。此外,被告已把工程所得捐給三家慈善機構。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周文鵬不是爲了貪而犯罪,只是有些項目金額不高,沒有公司要投標,被告在走投無路下才會這麽做,而且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達到內政部的要求。
至于關佩儀,律師說她在公司僅扮演行政及財務角色,對標價沒有概念。
被告影響政府采購程序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的行爲讓內政部陷入只有一家公司競標的封閉市場。
法官指出,被告行爲影響了政府機構的采購程序,被告聲稱提供報價的時間不足,這或許能成爲他起初爲避免耽誤而犯罪的解釋,但他之後三年來幹案62次,可看出被告或因貪圖方便,甚至把僞造報價單變成了習慣。
法官認爲,被告雖把工程所得捐出,但忏悔來得太遲,兩人也在審訊進行了41天後才決定認罪,沒有太多的求情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