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搭電梯下樓,遇上鄰居帶著狗兒,要求“讓路”不果,雙方起爭執,大打出手。
被告黃來明(59歲),案發時是一名業務發展經理。涉案的另一名男子則是35歲的李莫哈默約翰,事發地點在盛港芬薇路的一座組屋底層。
黃來明面對3項控狀,包括騷擾、刑事暴力和滋事打架罪,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今年6月27日下午2時22分許,黃來明與妻子帶著兩只狗,准備乘搭電梯上樓。與此同時,李莫哈默約翰和妻子在電梯內,准備外出。不過,由于妻子怕狗,李莫哈默約翰要求黃來明把狗移開,讓妻子從電梯出來。
然而,黃來明認爲電梯門外有足夠空間走動,不願配合。
兩人爲此大吵起來,黃來明在過程中推了李莫哈默約翰的胸膛,並往他的臉部揮拳。李莫哈默約翰不甘示弱反擊,兩人扭打成一團。
黃來明的妻子報警,兩人當場被捕。
根據醫藥報告,黃來明的鼻梁紅腫,鼻孔流血、手肘和膝蓋擦傷。李莫哈默約翰的耳朵和胸膛分別紅腫和擦傷。
黃來明昨天(12月6日)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元。(人名譯音)
記者:吳睿明 江欣如
攝影:徐穎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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