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甜心爹地經紀”10個月來騙11名女生上床,被判入獄42個月及罰款2萬元(約6萬令吉);被告認爲刑罰太重,稱自己案發時有精神病上訴至高庭,昨早在大法官面前哭求減輕刑罰,稱自己看了醫生後才發現自己有病。
大法官駁回上訴,指精神評估報告中都是被告對醫生所說的謊言,反而認爲原先的判決太輕,被告的罪行幾乎等同于強奸,因此將監刑增至8年5個月,超過原先刑罰的兩倍,罰款則不變。
新加坡《聯合晚報》日前報道,被告黃天俊(譯音,40歲)面對欺騙、恐嚇,以及觸犯影片法令等36項罪名,指他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之間騙了11名年齡介于18歲至24歲的年輕女子,謊稱是能夠幫他們找“甜心爹地”服務的“經紀”,以每月能賺8000元( 約2萬4000令吉)至2萬元酬勞爲餌,騙她們拍裸照上床。
被告黃天俊。(檔案照)
被告承認其中10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國家法院法官在今年4月判他坐牢三年半以及罰款2萬元。
被告不滿刑罰上訴至高庭,案件今早由大法官梅達順審理。
代表律師認爲,國家法院的刑罰過重,指出被告的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但法官當時卻完全不把之列爲減輕刑罰的考量。
除此之外,律師指受害者都是通過主動找上了被告,也不是所有人有事後的精神創傷,他認爲國家法院法官不該看待受害者們爲“弱勢人士”,造成刑罰過高。
大法官不認同律師的看法,指出被告向精神科醫生陳述的內容與案情完全不符合,甚至幾乎都是謊言,他因此不相信被告犯案時有精神疾病。
法官:被告罪行等同于強奸
大法官認爲國家法院法官加重刑罰的考量都沒錯,但認爲刑罰太輕,指被告的罪行極其惡劣,幾乎可以等同于強奸,對受害者造成了“最高的傷害”。
而且,他認爲被告對受害者就連“一丁點的憐憫”都沒有,不但不理會受害者的哀求,還反咬一口說受害者侮辱他,就只爲了滿足他的性欲,簡直非常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