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申訴,到按摩店上班3個月,頻頻遇上顧客索“性服務”,辭職後追討萬元薪酬。
事主李女士(33歲)指她于5月19日,在加冷一帶聖喬治路(St George’s Road)按摩院工作,豈料第一天就有顧客脫光光,要求“性服務”。
她透露,當時一名年約六旬阿叔要按摩,進房後卻脫個精光,不願穿上紙內褲。“阿叔要特別服務,我揚言報警後,阿叔才穿衣服離開。”
單親母親于2018年離鄉背井,從中國到新加坡,從事按摩師。
李女士表示,工作了三個月,平均每天都有一兩名顧客不守規矩,甚至有人毛手毛腳,或直接問:“可以不可以呀?”
“我一一回拒,有些顧客願意繼續按摩,有些顧客則生氣離開。”
單親母親申訴,到新按摩店工作三個月,發現薪水縮水與超時工作,向人力部舉報。
她表示,當初到按摩院工作,簽下雇傭合約時,列明薪水待遇有3000元(約9000令吉),每周工作44小時,結果事後的月薪水少于1500元(約4500令吉)。
“除此之外,我每天都超時工作約4個小時,從早上9時做到晚上11時,甚至休息日也需上班,非常勞累,也沒有獲加班費。”
直到6月份,由于按摩院超時營業,曾有警員前來,記下了她與同事的准證資料。在種種壓力下,李女士于8月8日辭職,之後也向人力部舉報雇主不公待遇,以及領不到合理薪酬,並報警處理。
警方受詢時證實案件。
至今分文未獲
李小姐指出,經人力部調解下,協助她通過設在國家法院內的雇傭糾紛索償庭,來索償縮水的薪金與超時薪水。
“開庭前,雇主希望庭外和解,願意賠償7000元(約2萬1000令吉),但我當初工作時,已花了3000元(約9000令吉)中介費,加上工作三個月了,薪水大縮水,于是拒絕。”
事後,法庭裁決李小姐勝訴,雇主須賠償1萬4000多元(約4萬2000多令吉),但至今分文未獲。
據她了解,按摩院已兩次易手,律師曾表示,理應向前雇主索賠。
“我在中國有一對四歲的龍鳳胎,希望有律師援助我,獲得賠償後回國與孩子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