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昨天發表文告指出,企業財務顧問在資本市場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包括首次公開售股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集資活動,以及反向收購等重大企業變動。該局的目的是提高他們的行爲標准和信息披露質量。
周文龍 報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議對企業財務顧問提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要求,以提高他們的行爲標准和信息披露質量。
該局昨天(12月15日)發表文告指出,企業財務顧問在資本市場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包括首次公開售股(IPO)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集資活動,以及反向收購等重大企業變動。
因此,該局建議對他們做出額外要求,包括評估上市申請者是否適合,以及對負責爲IPO提供財務咨詢團隊所做的盡職調查進行獨立審查。
金管局周三發布的咨詢文件指出,在IPO或其他公開集資交易活動中,企業財務顧問扮演著資本市場質量把關人的角色,有責任對發行者進行盡職調查和提供意見,以確保披露的重要信息是准確且完整的。
該局強調:“在一個以披露爲基礎的制度中,投資者依靠這些披露作爲重要信息來源,以此做出投資決策。”
將規定最低行爲標准
目前,企業財務顧問需擁有有效的內部管控,以應對與集資活動相關的風險,並減少這些活動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
在擬議的建議中,金管局將規定這些顧問進行盡職調查時應遵守的最低行爲標准。
其中,企業財務顧問需對企業融資交易應進行盡職調查工作範圍,作出合理判斷。他們也應評估盡職調查過程中所獲取的信息的准確度。
當顧問依靠第三方或專家提供的咨詢意見時,他們應確信第三方或專家有適當的資格進行這些咨詢工作,而他們對這些人的工作或意見的依賴是合理的。
當顧問扮演IPO發行經理的角色時,他們還得評估上市申請者的適宜性,以及審查IPO財務咨詢團隊所做的盡職調查工作,以更好地維護散戶投資者的利益。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林端利說:“企業財務顧問在維護新加坡資本市場可信度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把關作用。擬議要求符合主要司法管轄區的最佳做法,並試圖加強投資者對新加坡資本市場的信心。”
金管局的咨詢文件已上載到該局網站,公衆可在明年2月15日前提供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