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 和 CRS 到底是什麽?
FATCA和CRS到底是什麽?上一期, 新方舟帶大家了解了新加坡的稅收制度。這一期, 我們重點看看新加坡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AEOI)和其中的 FATCA 、 CRS。
新加坡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
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AEOI”)是指司法管轄區之間出于稅收目的定期交換金融賬戶信息。信息交換的主要目的是讓稅務機關查明並阻止納稅人將未繳稅的收入存放在外國金融機構的賬戶中。
在新加坡,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AEOI) 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1. 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 “FATCA“)協議
FATCA (Foreign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于 2010 年3 月由美國國會頒布,旨在針對使用外國賬戶的美國人不遵守美國稅法的行爲。FATCA 要求美國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定期向美國國稅局 傳輸有關特定美國人(即美國公民和美國稅務居民)持有的金融賬戶的信息。自2015 年以來,總部位于新加坡的金融機構每年都必須向稅務局報告與被指定爲美國人士的賬戶持有人有關的信息,以便 稅務局 將信息轉發給美國國稅局。
2. 通用報告標准 (“CRS”)的主管當局協議
通用報告標准(“CRS”)是國際公認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准,得到國際經合組織和全球稅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換論壇的認可。CRS建立在 FATCA 報告制度的基礎上,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並降低實施司法管轄區及其金融機構的成本。包括迪拜、香港、盧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在內的100 多個司法管轄區已認可 CRS,並于 2017 年或 2018 年開始實施。 新加坡從 2018 年開始根據CRS 開始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雖然 FATCA僅要求金融機構識別和報告特定美國人的賬戶信息,但CRS 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所有客戶的稅務居住地, 然後向稅務局報告屬于新加坡與CRS的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的客戶的金融賬戶信息。
通用報告標准(“CRS”) 是一項國際計劃,供協議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分享有關國際投資者的財務信息。它的主要目標是幫助稅務機關識別由外國金融機構持有的,將未繳稅款的收入存入賬戶的納稅人,從而幫助打擊洗錢、逃稅和保護稅收制度的完整性。
FATCA和CRS都是報告制度,它們不是新的稅收制度。它們要求報告的機構包括銀行、托管人、資産管理人、中介機構、經紀人、一些集體投資工具和保險公司。
作爲賬戶持有人,國際投資者將如何受到 FATCA 和CRS 的影響?
FATCA和CRS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其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所,並爲 FATCA 目的識別特定的美國人。因此,出于稅收目的或確認投資者的非美國公民身份,投資者的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他提供有關居住管轄區的信息。此外,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投資者解釋或提供證明文件,以驗證他的稅務居民身份或非美國公民身份。
如果國際投資者以公司、合夥企業或信托的名義開設或開立賬戶(此類賬戶被歸類爲“實體賬戶”),則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與該實體的稅務居所相關的信息,以及控制實體的個人的詳細信息。 當國際投資者開設賬戶或金融機構持有表明他可能是外國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的信息時,他的金融機構可能會向他索取信息,要求他進行自我證明稅務居民。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 基本信息(例如姓名、住址)
– 稅務居住國
– 納稅人識別號
自我證明表上提供的信息,以及與他的金融資産的詳細信息將報告給稅務局。稅務局然後將與相關的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通報。
法律也要求金融機構核實賬戶持有人提供的詳細信息並自我認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要求獲取持有人的護照或其他政府簽發的副本用于驗證他的身份或確認居住地。
FATCA 和CRS 的法律賦予稅務局權力從金融機構獲取信息,金融機構根據規定提供信息優先于他們的保密義務。此外,各金融機構在他們的開戶條款和條件中都會提到FATCA和CRS 要求的信息共享。賬戶持有人也會被通知所有的開戶和持有戶口的條件的更改變動。所以,時不時賬戶持有人會收到金融機構要求自我證明核實信息,大多都是這個FATCA 和CRS的例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