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後,春節假期延長、複工複産推遲……,花呗、信用卡、燃氣水電都還不上了,很多人恍然覺悟發現上班才是真的好。疫情還未結束,很多地方不得不複工複産,這期間的工資待遇怎麽算?很多人有點懵。
我國法律規定中與工資發放有三個相關的概念: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工資照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的應當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如果上班的要支付三倍工資。
通常來說,工作日就是周一到周五(個別特殊的除外),也就是大家平常應該正常上班的時間。休息日一般是周六周日(俗稱周末,個別因假期調整的除外)。法定節假日是由國家有關部門每年初發布的包括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特殊節日假期。
具體到這次疫情假期來看:
1、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爲法定節假日,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3倍工資。
2、大年初四至初六(1月28日—30日)爲國家結合春節假期調休放假,按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3、大年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這三天爲“延長春節假期”(屬于“臨時假期”),參照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4、大年初十至十六(2月3日—9日),國家通知要求2月3日正式上班,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可靈活處理複工複産時間安排,以至于各地開工複産時間不一,比如廣東省複工複産時間定爲正月十七(2月10日)。也就是說,2月3日—7日本屬于正常上班時間,不再屬于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如果上班的,則發放正常工資。2月8日—9日爲周六周日,按照平常休息日計算,如果上班的,也應發放2倍工資。
5、其它地方如果複工複産時間還要延後,那就參照第4條處理。
還有一個比較關心的問題,很多人擔心沒上班沒錢還房貸、還車貸。那麽在上述這些時間內沒有上班的,工資怎麽發放?
1、大年初一至初六(1月25日—30日)爲春節假期,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爲“春節延長假期”,這段時間沒上班的沒工資。
2、大年初十(2月3日)開始,如果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複工複産上班的,按平常工作日發放正常工資(這期間有法定節假日、周六周日等休息日的當然沒工資)。也就是說,這些天沒上班的朋友不用擔心,工資照常發放。
3、還有一些特殊群體: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的,同樣按上述第2條正常發放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隔離期滿仍然要治療的,則按病假支付工資。
還有一個問題,企業長時間停工停産,有些中小企業壓根發不出工資,這個時候怎麽辦?如果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發不出工資的,可以與員工協商,采取調薪、輪休了等方式,如果迫不得已的可能得裁員了,企業裁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裁員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