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新型冠狀病毒還是在不斷的蔓延當中,所以各個小區都加緊了防控戒備,特別是對于外地歸來人員都要求去當地的社區或者居委會進行登記和報道,這是爲了防止萬一我們從外地返程的過程當中接觸到了病毒,而自己還沒有發病或不知道的情況下,無意當中傳染給他人,所以我們需要做個報備,如果將來真的有人感染了,我們好有據可查,讓我們知道是哪些人傳染的,也方便我們做隔離措施,這一切的初衷都是爲了盡快地抑制住病毒,不要讓病毒在肆意的傳染和傳播。
但是有些人就是不理解,或者知法犯法!所以就這個問題,我之前曾錄過一個普法視頻,告訴大家,如果是從外地返程人員不及時去社區進行登記,如果真出了事,是有可能觸犯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的。
可是發現好多網友還覺得我是危言聳聽,覺得我是小題大做,怎麽可能判死刑?還覺得我說的有點言過其實了,我想如果你有這個想法,就說明你對法律真的是太無知了。
我想,認爲我說的有點言過其實的人,大多數都是存在僥幸心理的,可能大家都認爲自己沒有病,就算我從外地回來不去登記又能怎麽樣呢?我本身就沒有病,所以我偷偷的回來,自己在家隔離就好了,或者有的人根本就不隔離,還繼續出來逛,那我想問的是,你怎麽就那麽確定你自己沒有病呢!確切地說,在病毒還沒有發作之前,大家沒有症狀的時候,都認爲自己沒有病,所以病毒才是這樣傳播的,如果你已經發病了,你也就沒有力氣再出去蹦哒了,不是嗎?
所以這也就是爲什麽要讓我們去社區登記的目的,在我們沒有發作的時候,每一個人都不能確定自己一定沒有被傳染,所以登記之後好好在家隔離幾天,確定自己沒有染病的時候,再解除這些隔離措施,這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最負責的一種方式,在這個特殊的時候,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或者說是每一個人類應盡的義務。
如果你沒有及時去登記,如果你沒有采取隔離措施,而你恰恰就是被感染了,過了幾天之後發作了,你傳染了幾個人,那麽這種情況下,難道不應當負法律責任嗎?
我們說這種情況下,要視情節後果而定。如果你已經去社區登記了,但是你被染病了,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不是你的責任,只能說你不幸染病了,那麽盡快把你隔離治病就好了。但是如果你沒有去社區登記,你恰恰又染病了,這個時候我認爲你是需要負這個責任的。因爲如果你傳染了別的人,由于你沒有登記,耽誤了隔離措施,那麽這個損失難道不應當由你來承擔嗎?
最後我說判死刑的,那是最可恨的一種情況。就是你明明知道自己染病了,還不主動去登記,不隔離,還故意傳播,那麽這種情況下,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這種罪名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所以我這樣說,難道是危言聳聽嗎?難道是沒有法律依據嗎?
我認爲,對于不主動去社區登記,不主動去隔離,不配合工作人員的,而自己又恰恰被染病的人,就應當負這個責任!
所以奉勸大家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不要到時候自己沒有去登記,而真的被染病了。到時候可就悔之晚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