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家人發生爭執後無家可歸,朋友好心借出貨車讓他過夜,但他卻以怨報德,只因朋友延遲把貨車開來而把朋友打暈,並試圖把對方拖走躲避警方追查。
被告菲達斯(34歲)面對九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動粗、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等。他昨天承認其中五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11個月和罰款900元。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送餐員,傷者祖立(38歲)是被告認識多年的好友,他某次得知被告因與家人發生爭執而無家可歸,好心借出自己的貨車讓被告過夜。
去年12月14日,被告不滿傷者把貨車開出去與其他朋友聚會到淩晨1時許,當場大動肝火怒罵傷者,又拳打他的右臉兩三次。盡管傷者苦苦哀求被告住手,被告卻不肯罷休,持續地拳打腳踢,直把傷者打到失去意識。
附近鄰居通過住家窗戶發現傷者滿臉是血倒臥在地,趕緊報警。這名鄰居後來目擊被告用腳踢傷者的肩膀試圖喚醒傷者,但後者一動也不動。
眼部出血鼻骨肋骨骨折 好友重傷病假一個多月
當被告發現有警員趕到現場後,趕緊把傷者拖到貨車右側企圖躲避追查。他後來幹脆拔腿逃跑,不過最終被埋伏在他電單車附近的警員逮個正著。
傷者事後被診斷眼部受傷、結膜下出血、鼻骨和肋骨骨折等,前後拿了一個多月的病假。
被告除了打傷朋友,也于今年5月28日在白沙一帶的路口騎電單車時,不滿指揮交通的輔警要他停車,他竟朝輔警飙罵髒話,更兩度朝輔警的臉吐口水,並用頭盔揮向輔警的鼻子,最後用額頭第二度猛撞輔警的鼻子才離開。
被告也于前年2月28日送餐到一個工業區時,徑自駛過保安亭。保安于是朝他呼喊,要他換取通行證,被告竟拿扳手下車辱罵恐嚇保安。
庭上也揭露,被告早前沒按時出庭。被告求情時表示,他被家人趕出家門,因此沒收到法庭發出的信件,錯過上庭日期。
法官下判時表示,傷者不僅是被告的好友,也曾是被告的擔保人,但被告把對方打到重傷,並犯下其他罪名,因此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