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子涉嫌設立公司和開設銀行企業戶頭,協助身份不明人士洗黑錢,日前被控三項罪名。
根據警方文告,被告劉少泉(Leo Shiuo Juangq,譯音)于2018年接獲一個提供放貸的手機短信,向一個疑爲非法放貸人的男子Max借錢。
同年8月至9月,被告注冊了一家公司。他把開設的兩個企業銀行戶頭交給Max使用,作爲不必償還債務的交換條件。
文告說,這兩個戶頭被用來進行犯罪活動,涉及款項至少20萬4901美元(約28萬新元)。
被告面對的其中一項控狀,指他于前年8月13日至11月4日,身爲Oasis MG的公司董事,沒有確保公司不會被用來進行犯罪活動,抵觸公司法。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
另一控狀指他于前年3月至5月,明知叫Max的男子可能涉及罪案,卻讓對方操控他爲Oasis MG開設的兩個企業銀行戶頭,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
在這項法令下一旦罪成,可判罰款最高50萬元,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被指于2018年6月初,在文慶路協助一名叫Kelvin的非法放貸人,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交給對方,讓他進行放貸生意,因而抵觸放貸人法令。
如果罪成,他可判罰款介于3萬至30萬元,以及坐牢最長四年,另加不超過六下鞭刑。
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