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嘉 報道
烏節路服裝店女老板在一個月內,疑在店鋪內不戴口罩多達20次,昨天(12月29日)被控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被告韓佳宜(Niki Han Jiayi,譯音,34歲)面對21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控狀,控方表示有意以五項控狀提控。
但代表律師指21項控狀內,其中兩項控狀出現重複。法官把案件展期,讓控辯雙方處理控狀相關事宜。
根據控狀,韓佳宜在去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近一個月內,涉嫌在遠東購物中心的服裝店Nimisski內,20次沒戴口罩。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資料顯示,韓佳宜是Nimisski及其他四家服裝店的董事與股東。根據店鋪網站,除了遠東購物中心外,Nimisski在百利宮和新達城都有分店。
控狀顯示,被告在去年9月共七天涉嫌沒戴口罩,10月又有13天被發現在店內沒戴口罩。在去年10月12日至18日的一周內,甚至有六次被發現沒戴口罩。違例事件都發生在下午時段。
韓佳宜昨天身穿白色連衣裙,拎著白色手提包出庭,聆聽控狀時神色鎮定。
若罪名成立,被告每條控狀可面臨高達1萬元罰款,或高達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案展至明年1月2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