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通過幹女兒認識少女。2018年7月,少女從兒童之家逃走後到被告的家暫住,被告在網站上載少女的照片並謊稱她已21歲,五個月內逼她每天接客五六次,所有收入都進入被告的口袋。
“媽媽桑”假裝好心收留16歲逃家少女,卻把她當成“性奴”,在網上打廣告謊稱少女已成年,五個月內迫她每天接客五六次,所有收入都進入自己的口袋。
現年34歲的女被告昨天承認11項控狀,包括唆使他人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索取性服務、蓄意傷人,以及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的罪名。主控官以其中五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告被判坐牢36個月。
事發時,受害少女剛滿16歲。爲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通過幹女兒認識少女。2018年7月,少女從兒童之家逃走後到被告的家暫住。單位內還住著其他女子,被告負責爲她們購買日常用品和食物,女子都親切稱她爲“媽媽”。
被告當時在網絡平台上賣淫招客,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在網站上載少女的照片並謊稱她已21歲。
每當有男嫖客聯系時,被告就扮演“媽媽桑”的角色,安排少女與男子在酒店或住家見面,並伴隨少女赴約等著收錢。
受害少女當時還是處子之身。她起初有些反抗,與被告起沖突時被打了一巴掌後只好屈服,每天得爲五六名男子提供性服務,有時還在未戴安全套的情況下進行。
少女每天賺取約700元的酬勞,但全部都交給被告購買食物和繳交水電費,偶爾才獲得些許零用錢。
案情沒揭露少女如何逃出魔掌,但她在2019年4月回到兒童之家,相信她此時才將所經曆的告訴兒童之家的職員,並在職員的協助下報警。
刪除手機和互聯網記錄 妨礙警方調查
被告被逮捕時矢口否認,還指示另一名女室友刪除手機上的聊天應用軟件和互聯網的搜索記錄,妨礙警方的調查工作。
另外,被告也在2020年阻斷措施期間,公然在組屋樓梯口爲一名男子提供性服務而遭警方逮捕。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明知受害少女陷入困境,卻趁少女寄人籬下時利用少女對她的信任,剝削甚至攻擊少女,迫使少女進行性交易,從中牟利。
身爲賣淫計劃的首腦,被告策劃了幹案過程,被逮捕時也知道如何銷毀幹案證據,因此應該嚴懲。
盡管被告求情時說,她還須照顧病母和孩子,但法官指這不成爲減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