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在新加坡辦理離婚手續可能比登天還難。近日,國會修正了婦女憲章,難道現在離起婚來更容易了嘛?
要問起“在新加坡,做什麽最難?”,大多數小夥伴們第一時間想到的應該就是“離婚最難”吧!新加坡的離婚難可是聞名于全球的……
在新加坡,結婚必須要滿三年才能申請離婚,而且離婚申請最快也要三個月時間才能通過。對于申請離婚的理由,新加坡也有嚴格的要求。比如:一方通奸出軌、有極度不合理的行爲、被遺棄和分居最少3年等等……
最近,國會修正了現有的婦女憲章,夫妻現在能以“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爲理由,申請離婚了,難道離婚終于不用再經曆九九八十一難了嘛?
修正過的婦女憲章法案正式在國會通過,在原有的五項離婚理由以外,新添了第六項理由:今後夫妻能以“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爲理由,共同承擔婚姻失敗的責任,和平離婚。
不要以爲這個理由能讓離起婚來更容易,夫妻雙方還是要說服法官他們斷定婚姻破裂的原因,並且表明他們爲挽救婚姻都做過哪些努力等等。當然,若是法官認爲離婚理由不夠充分,或夫妻雙方有可能和解,也會駁回離婚協議。
國會解釋,提出“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的離婚理由是爲了讓夫妻雙方不必在離婚期間惡言相向,搞的兩敗俱傷,最後苦了孩子。新選項能讓夫妻雙方擺正心態,共同承擔婚姻破裂的責任,而不是將錯誤全部歸咎于其中一方,以此減少離婚過程中的矛盾與沖突。
之前,有網友曾在網上抱怨:在疫情之下,注冊結婚的手續過于繁瑣,因此婦女憲章也針對這類問題做出了相關的修正,例如:
婚姻宣誓前的手續可在線上完成
結婚證書可改爲數碼證書
線上宣誓結婚成爲永久選項等。
除此以外,在修正過的法案下,育有未成年孩子的離婚夫妻都須接受強制育兒輔導計劃,這能幫助夫妻雙方了解共同撫養孩子的重要性。過去只有對離婚有爭議的父母才須參與這個計劃。
考慮到有些母親在離婚前是全職媽媽,因此有議員也建議應該爲這類單身母親提供提供就業建議和援助,比如:允許在工作時間讓母親接送孩子上下課等等。接下來,人力部也會加強這方面具體政策的落實力度。
除了新出台的第6種申請離婚的理由之外,還有其他5種離婚理由,要求也比較苛刻。
-01- 一方有通奸行爲
如果你想以”對方有通奸行爲“爲理由向法院提出離婚,那就必須要拿出證據證明你的丈夫/妻子與他人發生了性關系。只看到了他們牽手或接吻?不好意思,只要你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有性關系,那就無法構成“通奸”,也就無法以這個理由離婚。
因此,如果你想用“對方有通奸行爲”這個理由來離婚的話,那就要掌握照片、錄像和其他具體證據。但是,小夥伴們要注意了!即使你能證明另一半通奸,他/她也有可能能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因爲這並不能說明他/她不是一個好父親/母親!雖然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但事實就是這麽魔幻……
-02- 一方行爲不合理
這個情況是離婚的人們最常使用的一種情況。“行爲不合理”一詞其實是較爲通俗的說法,《婦女憲章》中的原文爲“辯方的行爲使訴方有合理理由相信無法繼續與前者共同生活”。
這個包括的範圍就比較廣了,比較嚴重的有賭博,家暴等等。輕微的比如,對方睡覺打呼噜,害的你夜不能眠。上廁所不關門、對方不愛幹淨等等。只要是你不喜歡的,接受不了的,都可以算是“對方行爲不合理”。當然了,最後法官還是要認同你的觀點才行……
-03- 一方遭遺棄
關于“一方遭遺棄”這一點,也是比較難做到的,因爲這裏的“遺棄”指的是婚姻其中一方單方面選擇分手並且失聯。
但這樣的情況在新加坡那可是相當罕見的,因爲新加坡就那麽大,找個人並不困難。就算離開了新加坡,如今多數人也都有很多社交軟件,依舊能夠聯絡得上。如果雙方感情和睦,一方卻突然失聯的話,在法官的眼裏,這可能叫“失蹤”,而不是“遺棄”。
-04- 分居至少三年且都同意離婚
結婚三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請離婚。這三年期間,必須是徹底的分居,不僅不能發生性關系,還不能有其他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爲,比如說女人爲男人做飯洗衣服熨衣服,或者雙方以夫妻的名義一起參加昔日同學或好友的派對,也不能共同討論和決定有關家庭或孩子的事情。
因此,育有年幼孩子的夫妻一般較難選擇以“分居”作爲離婚理由,因爲兩人會經常因爲孩子的事情而進行討論。
-05- 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如果其中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那這分居的期限就得上升到四年。綜合以上所有因素,想在新加坡離婚,浪費的不僅是金錢,還需要大量的時間,最後只會搞的夫妻雙方筋疲力盡。因此,小萬萬覺得,要在新加坡結婚,一定要多花點時間去看一個人。
如果結婚以後,你覺得這個人變了,也請多花點時間去和對方溝通,只有到了完全無法溝通的情況下,才考慮走離婚程序,不然到了法庭上,法官還是會先要求你們進行溝通與調解的。大家對此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