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印上“Bomba Singapura”字眼的襯衫被看成是“Bomb Singapore”,結果引起了恐慌。
《新明日報》早前接獲讀者譚先生(52歲,保安)撥打24小時熱線通報,指一名男子穿著一件背面寫有爭議性字眼“Bomb Singapore(炸了新加坡)”的襯衫,在歐南園地鐵站隧道走動。
但有讀者指出,襯衫上的字眼或指的是“Bomba Singapura”,即馬來文中的消防,而非炸彈。
藍國慶律師受訪說,如果男子身穿的確實是“炸彈”字眼的衣服,而這樣的行爲或對人造成恐慌,因此或觸犯防止騷擾法令。
根據防止騷擾法令,任何人蓄意傳達帶有威脅或侮辱性的信息,引起他人恐慌或焦慮,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