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信托公司Vistra Trust觸犯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及反恐融資(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條例,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罰款110萬新元(約 341萬令吉)。
《聯合早報》報導,金管局周四(1月20日)發表文告說,于2019年4月至6月調查發現公司違反AML和CFT規定。
Vistra Trust擁有信托公司法令(Trust Companies Act)的執照,公司業務包括成立信托和提供信托服務。可是,公司沒有采取足夠的措施確認信托相關方是否有更高的洗黑錢或爲恐怖活動融資的風險。這導致公司無法識別一些較高風險戶頭,更沒有加強這些戶頭的客戶盡責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簡稱CDD)措施。
公司也沒有對一些被確認風險較高的戶頭采取更嚴格的CDD措施,尤其沒有核查信托委托人(trust settlor)的財富和資金來源,也沒有獲得公司高級管理層人員的批准開設這些戶頭,或繼續與這些較高風險戶頭有生意往來。
公司已繳付罰款並采取改正措施,而金管局也指示公司委任獨立機構查核改正措施,並向金管局提呈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