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非法從中國進口加工食品,食品進口商和董事分別被判罰款1萬1000元和8000元。
根據新加坡食品局的文告,當局在2020年8月,從食品進口商Tian Cai進出口私人有限公司(音譯)的貨物中發現這批從中國非法進口食品,包括約5000公斤的加工蔬菜和450公斤的含雞肉成分調味粉。
法庭昨天(1月24日)判公司罰款1萬1000元,而公司的唯一董事丁昌登(音譯)則因疏于職守判罰款8000元。
根據網絡資料,該公司在2010年3月注冊,經營食品批發生意。
食品局重申,來源不明的非法進口食品對本地食品安全構成威脅。只有受認證的業者才能進口食品,並須申報所有進口食品,確保貨物帶有進口准證。另外,業者只能從當局批准的國家和來源進口肉類和肉制産品。
非法進口加工食品的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非法進口肉制品的初犯者,罪成可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