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嘉 報道
2020年裕廊化工廠爆炸案,兩名員工正要到燃氣儲藏罐上方進行淨化高壓燃氣管線,結果管線在沒被減壓的情況下操作引發爆炸,兩人嚴重燒傷不治。兩名死者的公司昨天庭上承認疏忽,被判罰款10萬元。
這起致命意外發生在前年2月7日晚上約11時20分,地點在裕廊島上德國化學公司賽拉尼斯(Celanese)的化工廠內。
兩名死者分別是本地人羅加興(38歲)和來自印度的瑟克爾(29歲),他們當時正爲已經關閉的燃氣儲藏罐的高壓燃氣管線進行淨化工作。
由于高壓燃氣管線當時還未減壓,兩人剛開始將氮氣(nitrogen)輸進燃氣管線進行淨化時,輸送氮氣的軟管無法負荷氣壓而爆裂,導致易燃氣體乙烯(ethylene)外漏,引發爆炸。
賽拉尼斯面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名。庭上揭露,公司在此事件上有兩處疏忽。
首先,公司未爲淨化高壓燃氣管線的過程進行風險評估,沒有事先了解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例如軟管無法負荷氣壓而爆裂的可能性。其次,公司其實有爲淨化高壓燃氣管線的過程准備標准作業程序(SOP),這些程序原本都應該打印出來,每個步驟完成後由負責的員工簽名核實,但公司並沒有向員工清楚表達這項要求,也未確保員工遵守相關的安全程序。
按照標准作業程序,技術員和高管必須在工作過程中進行溝通,確保高壓燃氣管線的氣壓處于安全水平才開始輸送氮氣,但在案發當天,技術員和高管卻完全沒有溝通。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公司在被令停工後已仔細調查事件,並審核所有標准作業程序。律師也指出,公司事發前從未觸法,平時都致力于保護員工的安全,今後也會確保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