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嘉 報道
三名青年持刀搶劫裕廊東一間貸款公司,負責把風的22歲男子承認搶劫罪名,法官指他雖然沒有持械,但還是助纣爲虐,協助同夥避開公衆視線,昨天判他入獄兩年和打鞭六下。
來自馬國的被告圖申塔爾共面對三項控狀,控方以一項搶劫罪加以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是在去年11月19日下午4時許,與兩名同夥卡提克(21歲)和克塔(19歲),進入裕廊商業大道第135座組屋樓下的貸款公司,搶走4萬8000元現金。
案情顯示,被告與克塔幹案前先在裕廊西的停車場偷走兩個電單車頭盔,打算在搶劫過程中用來遮臉。
按照三人原先的計劃,被告會先走進貸款公司假裝要借貸,並在周圍沒人時打暗號,把克塔叫來一起幹案。然而,被告第一次走進貸款公司時,三人卻沒有按照計劃動手。
卡提克于是提議跟克塔再度進去貸款公司,被告這次負責把風。兩人進到貸款公司後,克塔突然沖向女職員,左手扯住她的馬尾,右手握著爪刀警告女職員別吭聲,並按照指示把現金丟入背包。卡提克則在店內其他地方搜找現金。
根據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被告站在貸款公司門口盯著店外情形,時不時轉頭查看店內情況,表情相當鎮定。
三人得逞後將女職員鎖在一個小房間,跟著逃之夭夭,跑到林厝港墳場分贓,被告分得1萬4000元。
在墳場分贓後,卡提克指示另一名男子阿魯薩拉姆(26歲)將錢交給家人和女友,並幫忙毀滅證據。克塔的女友拿了部分的錢之後幫他租房,讓他躲避警方的追捕。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幹案時沒拿刀,而且沒有前科,他是在朋友的慫恿下幹案的。
法官下判前表示,被告的涉案程度不高,但他還是參與了策劃過程,協助同夥避開公衆的視線。念在被告年紀尚輕,法官決定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判予被告搶劫罪的最低判刑。
被告的同夥克塔,則已在去年認罪,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他的女友去年也承認一項接收贓物的罪名。
被搶走的現金已經全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