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擔心沒接種疫苗,一旦染病,會傳染給1歲半妹妹,讓父親瞞著母親帶自己去接種,母親卻認爲女兒遭父親壓迫,雙方鬧上法庭。最終,法官裁定女兒有能力判斷和做出決定。
根據判詞,這名少女目前報讀國際中學會考(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IB)課程,還未接種冠病疫苗,父母則在2015年離婚。
來自英國的49歲父親表示,政府推行與病毒共存的政策,確診病例攀升,認爲接種對女兒有利。他指出,女兒沒有過敏,也出示女兒手寫字條,指她想要接種,以保護自己,同時可以和朋友社交,並且到英國探訪兩年未見的祖父母。
不過,還未接種的53歲母親則采取觀望態度,指女兒心智不夠成熟,無法理解疫苗副作用,認爲她是被父親壓迫才想接種疫苗。
雙方爲此鬧上法庭。
法庭程序進行期間,女兒在父親陪同下,于去年11月5日接種第一劑疫苗,母親絲毫不知情。法官也下令雙方在案件結果爲出爐前,不得讓女兒接種第二劑和追加劑。
根據孩童代表和女兒的對話,女兒雖不同意母親對疫苗的看法,但知道母親擔心自己的健康。不過,女兒表示,班上所有同學已經接種,沒人有嚴重的副作用,但未接種的她,社交圈受到影響,只能在朋友家中或是逛街,感到被約束。
另外,女兒也表示想到英國探訪家人,而目前只有接種疫苗的人可出國旅遊。
法官表示,衛生部需要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才能允許18歲以下的孩童接種。因此,女兒是否思想足夠成熟,能否作出獨立判斷取決于孩童代表的報告。根據報告,女兒聰明伶俐,也了解接種疫苗的利益和風險,父親也沒施壓,決定接種是女兒單獨的決定。
報告也披露,她也擔心染疫會把病毒傳給一歲半的妹妹,法官認爲,這足以代表女兒思想成熟,經由多方面的考量才做出決定。因此,法官批准女兒遵從意願接種疫苗。
父親贏官司 承擔2千元堂費
法官表示,裁決出爐後,父母和女兒可以抛開分歧,繼續生活。法官指出,女兒意識到母親是因關心她才反對自己接種。
另外,女兒也在孩童代表報告表示,不希望因爲這起事件導致父母發生爭執。
法官也指出,父親違反共同撫養令,單方面同意讓女兒接種,令父親支付所有2000元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