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先後把自己與女兒在建築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公司經理,他如今指經理沒有按照協議付款,入禀法院索討近62萬元,包括26萬余元的利息。
經理則稱入股後才發現公司資産“不值錢”,並且反指商人欠他65萬5237元,他爲此對商人提出反訴。
對簿公堂的兩名新加坡籍男子是仲淩雲和袁方。案件昨早在高庭舉行了半天審訊,擇日進行結案陳詞。
根據法庭文件,商人仲淩雲原本是富新建築公司的董事,答辯人袁方則是公司經理。2018年5月,仲淩雲把公司的70%股份轉讓給袁方,其余30%股份由仲淩雲的女兒持有。
一個月後,雙方又簽署另一份協議,仲淩雲答應把女兒的30%股份也轉讓給袁方,而袁方必須在協議達成後的兩年內,支付35萬元給仲淩雲。
訴方律師鍾庭輝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截至去年6月14日,即達成轉讓三成股份協議的兩年後,袁方仍未支付35萬元。之後,仲淩雲同意在收取每個月8%利息的情況下,讓袁方延長付款期限至去年底,但袁方始終沒有付款。
于是,仲淩雲入禀法院索討61萬7376元,包括35萬元的協議款項,以及26萬余元的利息。
不過,沒有請律師的袁方駁斥,仲淩雲賣給他的是一家沒有價值的公司。他昨早在庭上舉例說,盡管仲淩雲當初所提供的公司資産清單,包括一輛汽車和一些辦公室用具,但這些資産並非對方所稱的那麽值錢。
袁方也稱,在達成轉讓70%股份的協議後,仲淩雲決定撤銷協議,而根據之前說好的條件,撤銷協議的一方必須賠償另一方50萬元;外加利息與其他款項,袁方稱,仲淩雲仍欠他65萬5237元,比訴方所要追討的款項多。
朱漢德法官指示訴辨雙方接下來准備提呈結案陳詞,案件會擇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