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議員、工人黨辣玉沙三次撒謊事件再次掀起大浪!
一方振振有詞,一方死不認賬,國會上暗流湧動,言辭間針鋒相對。
這次,李顯龍總理也親自出面!
咱們來回顧下新加坡國會現場。
案情回顧辣玉沙事件及判決
工人黨領袖“不認賬”
咱們先來簡要回顧一下引爆爭論的事件原因。
曾作爲前國會議員、工人黨成員、盛港選區議員辣玉沙,三次編造謊言诋毀新加坡警察部門。
2021年8月3日至10月4日,辣玉沙前後3次在國會表示:自己曾經陪同一個受性侵的女性到警局報案,受到了不公待遇。
辣玉沙 三次說辭如下:
第一次,8月首次談到性侵女性報警受到不公待遇。
第二次,辣玉沙對這個事情進行“澄清”。
第三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對她詢問,仍在撒謊。
最後11月1日,辣玉沙又親口承認這個事情是假的,同時她也表示該女性受性侵的事,她也只是聽別人所說的。
但這並不是全部事實。
辣玉沙在交代自己撒謊過程中,抖出了“幫凶”。
她說工人黨領袖畢丹星,對她的撒謊全程都知情,不僅如此,他叫她繼續……
繼續什麽?繼續圓謊給新加坡警察部門潑髒水!
這個事件從2021年8月一直到現在,曆時近半年都沒有完全收場,看形勢暫時還沒辦法大結局。
事情已然到了這個局面:
1)核心當事人辣玉沙,議員撒謊事件女主面臨最終判決。
新加坡國會通過議員表決,判處辣玉沙繳納總共3萬5000元罰款, 3萬多罰款主要針對兩次謊言: 首次撒謊,罰2萬5000新; 再度撒謊,罰1萬新。
2)被辣玉沙指認,有做僞證嫌疑的工人黨領袖畢丹星,面臨總檢察署調查。
畢丹星也算是個“風雲人物”。他是新加坡工人黨的新一代領軍人物,也是首個被稱爲“反對黨領袖”的人。
頭頂諸多光環,現在卻從這件事情抽身不開。
從辣玉沙的指認,畢丹星有做僞證嫌疑。
但畢丹星不認賬,不承認辣玉沙所說的話。
一方指認,一方不認,那能怎麽辦?
于是國會領袖英蘭妮建議:將畢丹星跟另一知情人費沙一起交給總檢察署調查。
在調查以及針對畢丹星的刑事訴訟程序結束後,再對畢丹星、費沙以及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采取制裁。
*如果事實是畢丹星隱瞞不報作僞證,那麽畢丹星的行爲比辣玉沙還要嚴重。
這個建議看起來沒毛病。 全場國會議員中除了工人黨議員,大家都支持。
畢丹星怎麽說呢?
他其實不太想接受總檢察署調查,他也提出自己的2點質疑。
1)不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的最終報告結果。堅決表態自己從未做僞證,也沒有指示辣玉沙在國會上繼續撒謊。
國會特權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是這樣的:
畢丹星沒有明確指示辣玉沙說出真相;
在辣玉沙對他說出實情後, 畢丹星說“我不會對你進行評判”,意在誤導辣玉沙繼續說謊; 辣玉沙曾在第三次撒謊後的第三天,發郵件給工人黨畢丹星、費沙、林瑞蓮說: “……感謝你們在不加以評判的情況下,聆聽我、關懷我,並且指導我渡過這一切。”
辣玉沙發簡訊向畢丹星求助,發生在內政部長尚穆根要求辣玉沙透露報案細節。
畢丹星認爲這個調查結果存在錯漏,對他提交的一些證據“只字不提”。 但到底是哪些證據,也沒有太詳細講。
2)畢丹星要求給辣玉沙做精神評估,認爲她精神失常。
畢丹星始終堅持辣玉沙精神是出問題了。
他認爲辣玉沙會做這種指認,是因爲退黨以後精神出現問題。
但問題在于,精神醫生已經對辣玉沙做過精神評估,結論是健康,沒有嚴重心理障礙。
而辣玉沙本人也反嗆,畢丹星這是要抹黑她。
所以一個指認,一個不承認,反推說對方精神有問題。
事情就越來越打結了,精神問題可就玄乎了。
李顯龍總理發話:
別博取同情,這樣做自證清白
李顯龍總理首次對這件事情進行公開表態。
他是這麽說的:
此外,將案件交給總檢察署調查,也是重新考慮相關證據。
如果畢丹星跟費沙最後被提控,也可以在法庭之上自我辯駁。倘若無罪,就無需害怕。
總理還換位思考了一下。
如果自己身處畢丹星的位置。
如果畢丹星跟其他工人黨領導真的是無辜的,那麽如果是李總理,他會選擇支持這起案件交由總檢察署處理。
不僅如此,還會要求法院開審以自證清白。
總理的意思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事實上,李顯龍總理之前也碰到過誹謗,他的做法就是直接交由法院處理,果斷幹脆沒有遲疑。
這種做法簡單粗暴但很有效。
然而,工人黨在事件發生後貌似都在打感情牌?
比如,辣玉沙在最初承認自己撒謊的時候,動機是說自己曾在海外被性侵。
之後,辣玉沙指認工人黨領袖們,他們左右而言他。
李顯龍總理特別指出這一點:
“很遺憾的,工人黨選擇在出庭之前,就在社交媒體上竭盡所能混淆視聽,博取同情,要求公衆爲他們證清白,並指建議將他們的案件交由總檢察署是迫害。”
“他們真正要說的是,別太仔細審視畢丹星的行爲。只要記得他是誰,他是你票選出的反對黨,他是反對黨領袖。
正因他的身份,他不應該被交給總檢察署,針對他的任何行動都是有政治目的的。
他的身份比他的行爲更重要,即使他犯了罪。”
這就是讓人別去追究。
皇子犯法,跟庶民不同罪?
講真,要是畢丹星真的有錯,那估計是被寵出來的,因爲有很多人給了他任性的權利。
不過,關于畢丹星是否做僞證,是否知情不報,這個案件本身還沒定調。
最終,畢丹星還是松口說配合總檢察署調查,同時強調他這是爲了自證清白。
這一句算是給昨天的爭議來一個短暫收場。
圖源:mothership
椰友們,你們是怎麽看待這個事的呢?
要是發生在日常,一人撒謊後舉報同夥,但同夥不認,這種情況下怎麽處理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