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承包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時201公裏的時速飙車,在庭上竟稱超速是因爲“喝醉的妻子在車上做奇怪的事”,遭法官斥責,被判處罰款1000新元(約3000令吉),以及吊銷執照9個月。
被告王亞倫(譯音,34歲)共面對3項罪名,昨日承認一項超速的罪名,其余兩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是2020年9月3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被發現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上超速。
控方指出,被告當時的時速高達201公裏,比該路段的時速90公裏的限制足足多出了111公裏,必須嚴懲以儆效尤,請求法官判他罰款1000新元,同時且吊銷各級駕照10個月。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任何超速者若是初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000新元,或者坐牢不超過3個月,重犯者所面對的刑罰翻倍。
被告求情時說,他育有4名小孩,家中只有他一人工作,並指他已吊牌一年多,請求法官減輕他吊銷執照的刑期。
法官問被告,到底爲什麽要飙車,到底想要做什麽?
被告回應,當時趕著把妻子送回家。因妻子喝醉了,在車上做奇怪的事。
法官訓斥被告:“你這是在拿你們倆和其他公衆的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