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責:“那你這是在拿你們倆和其他公衆的生命開玩笑!”
一名34歲承包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時201公裏的時速飙車,在庭上竟稱超速是因爲“喝醉的妻子在車上做奇怪的事”,被法官斥責後判罰款1000元吊銷執照9個月。
法官問被告,他到底爲什麽要飙車,到底想要做什麽?
被告王亞倫(譯音,34歲)面對三項罪名。他昨天(2月16日)承認一項超速的罪名,其余兩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任何超速者若是初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000元,或者坐牢不超過三個月,重犯者所面對的刑罰翻倍。
被告求情時說,他有四個小孩要養,家中只有他一人工作,並指他已吊牌一年多,請求法官減輕他吊銷執照的刑期。
根據案情,他是在2020年9月3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被發現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上超速。
被告回答:“我當時趕著把老婆送回家。她喝醉了,在車上做奇怪的事…”
控方指出,他當時的時速高達201公裏,比該路段的時速90公裏的限制足足多出了111公裏,必須嚴懲以儆效尤,請求法官判他罰款1000元並且吊銷各級駕照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