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達達利預購組屋項目爆出貪汙案,爲了避免項目經理故意刁難,外包商總經理付對方2萬4000元賄金,並指示職員僞造賬目隱瞞事實。
南京明麓建築工程有限公司(Nanjing Mingl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簡稱南京明麓)新加坡分公司的中國籍總經理呂志波(39歲)昨天承認三項行賄及一項僞造賬目的罪名,其他13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後,被判罰款5萬元。
控方指這起案件涉及預購組屋項目,或會打擊公衆對我國公共行政的信任。比達達利預購組屋屬于大型組屋項目,而受賄對象負責關鍵的監管工作,行賄方也參與工程的重要環節,嚴重性不容小觑。
預購組屋項目經理向三外包商索賄金
根據貪汙調查局文告,比達達利預購組屋項目由豐盛建築有限公司(Rich Construction Company)負責。其馬來西亞籍項目經理黃偉拯(39歲)被指從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向參與項目工程的三名建築公司高管索取4萬4000元賄金。
被告是涉案的四人當中,首名被定罪的人。
案情顯示,南京明麓在2016年擔任該項目的外包商,負責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被告身爲總經理,是新加坡分公司最高級職員。
黃偉拯自那年起碰到經濟困難,頻頻向被告借錢。他數次聲稱南京明麓的員工犯錯,並稱已替被告先繳付罰金解決問題,要求被告借他一筆錢“還債”。
被告知道這並不屬實,相信黃偉拯只想借錢,但對方畢竟是項目經理,可隨時刁難建築工作,因此屢次回應他的要求。
有一次,黃偉拯甚至稱南京明麓員工犯下的錯誤導致豐盛建築遭建屋發展局扣分,謊稱他接獲上層吩咐,從南京明麓該獲得的付款中扣除5萬元。被告知道這只是借口,不過出于壓迫,再次交出2000元。
2016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總共付給黃偉拯2萬4000元。
被告也指示公司職員僞造賬目,把交出的錢列爲咨詢或娛樂費用,逃避審計師的追究。
黃偉拯于2019年11月被逮捕,被告隨後被貪汙調查局傳召問話。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不是案件主謀,也沒從中獲益,他只是擔心公司受影響,倍感壓力才給錢。
律師稱被告當時不知道這些舉止犯法,遭當局調查時懊悔不已,決心配合調查過程。
被告已作出全額賠償,所屬公司也寫信給法官,表示支持他繼續在公司任職,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涉案另兩人是Heng Sheng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華曆(44歲)及Heng Dong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徐傑(42歲)。他們各被控兩項行賄罪名。
黃偉拯則面對12項貪汙罪名及一項欺騙罪,指他私吞公司從承包商獲得的2萬6000元。三人的案件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