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雲頂返新發生車禍受傷,來自兩家庭的6人起訴草原快車、大馬巴士公司與司機,索賠料至少25萬元(約75萬令吉),法官判他們勝訴。
新加坡《新明日報》曾報道,草原快車一輛雙層巴士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時從雲頂下山時,在朝往吉隆坡方向的加叻大道第31.3公裏處路段,疑因大雨路滑,失控撞上分界堤,猛打轉數圈後翻覆。巴士載著12名獅城客,9人受傷送院,62歲男乘客林聲佃掙紮5天後傷重不治。
車禍發生時,巴士撞上分界堤後連轉幾圈,之後翻覆。(檔案照)
其中6名受傷乘客入禀高庭起訴草原快車、大馬巴士公司Zenwan(M)SdnBhd及司機蔡亞龍。
6名起訴人是夫婦黃財喜(59歲,督工)和謝蓮珠(61歲,餐館服務員),以及一家四口的馬諾卡蘭(61歲,雜工)和妻孩。
案件審理6天後,法官于昨天發表書面判決。
訴方指巴士司機疏忽,沒有注意路況,才會導致意外發生。巴士司機因缺席審訊,法官對他發出缺席判決(defaultjudgement),需爲起訴人負責。
至于巴士公司,則稱已盡全力確保乘客安全,包括給予司機訓練,也爲巴士維修。巴士公司反指起訴人沒有系上安全帶,需爲傷勢負上部分責任。
法官指巴士公司沒有證據顯示,給予司機怎樣的訓練,在意外前給予司機多少時間休息。巴士公司甚至沒有證據證明出事的巴士有安裝安全帶。
法官也認爲,巴士公司最有能力減低乘客因疏忽駕駛而受傷的風險,它身爲肇禍司機的雇主,須爲意外負責。
根據早前報道,訴方所索賠的數額至少有25萬元。(人名譯音)
草原:只賣票不負責
草原快車稱只是提供售票服務,不應負責,但法官指訂票條文裏顯示該公司不單單是第三方,也需要負責。
草原快車表示只是以授權經紀的身份,代巴士公司賣票給起訴人,本身不提供巴士。
訴方則指草原快車沒有履行車票合約義務,沒有把乘客們安全地送抵目的地。訴方指訂票表格以及巴士都有草原快車的標志,讓起訴人以爲巴士是草原快車提供的。
法官指出,根據訂票表格上所印有的條文,草原快車似乎對巴士以及乘客座位安排有高度的控制權,有權力決定車票在什麽情況下作廢,意味著草原快車不單單只是第三方。
昏迷兩周器官衰竭
一傷者頭部受傷,車禍後昏迷長達兩周,多個器官功能衰竭,須靠持拐杖走路。
據早前報道,黃財喜夫婦案發時坐在巴士上層的最前方座位。丈夫摔落座位受傷,頭皮須縫針、小腿血腫、頸項疼痛、會突發性暈眩,住院約一周。妻子則因被抛飛車外,傷勢更嚴重,包括短暫失去意識,以及額頭、肋骨與臀部等多處骨折。
頭部受傷的馬諾卡蘭在車禍後昏迷長達兩周,多個器官功能衰竭,原本當理發師的他事後無法工作,須靠持拐杖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