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照顧家庭的“隱形勞動者”,無償爲家庭做出犧牲和貢獻,目前仍以女性居多。她們很多選擇放棄工作,不少到了晚年,退休儲蓄不足,生活陷入困境。
近年來,通過公積金理財的意識逐漸提高,如何讓缺少公積金存款的家庭主婦也得益于公積金的高利息,受到人們關注。坊間也開始有人提出應設立機制,確保主婦獲得公積金填補。
配合三八婦女節的來臨,《聯合早報》上個月展開問卷調查,就是否應強制就業的配偶每月將部分公積金所得轉入主婦或“主夫”戶頭這個話題,收集公衆的意見。本期《實況報道》結合調查結果,邀請社會學家、議員,以及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發表看法,探討是否可行。
有工作的配偶,是否應將每月公積金存款的一部分,與全職照顧家庭的另一半分享,肯定他們對家庭的付出,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
《聯合早報》就這個話題進行網絡問卷調查,參與的226名公衆,近八成認同這個設想,認爲這麽做可保障家庭主婦或主夫的利益,也可讓他們受到重視和肯定。持反對意見者則指出,配偶爲家庭主婦或主夫填補公積金應是自願的,不宜強制。
根據《2020年新加坡勞動力》報告,本地共有54萬5600名25歲及以上的女性居民不在勞動力市場。當中,約25萬6300人(約47%)以打理家務及照顧家人爲主要原因,選擇不工作,其中約66%是50歲及以上的婦女。
公積金局發言人回複本報詢問時說,會員自願填補或轉移公積金款項給配偶,有增加趨勢。2021年,有2萬6000名會員自願爲配偶填補或轉移近4億3900萬元,人數不僅比2019年多40%,填補和轉移的款額也比2019年增加近一倍。
盡管如此,自願爲配偶填補或轉移公積金的人,顯然仍屬于少數。
參與本報調查的公衆,88%同意全職照顧家庭者應獲得金錢補償;78%認爲,應強制配偶每月轉移部分公積金存款給家庭主婦或主夫。
至于每月應轉多少,176人對此表達看法。約三分之一,即59人認爲,應把20%的公積金存款與另一半分享,占答題者最多數。
自雇人士王榮漢(57歲)受訪時說,他很樂意轉移部分公積金給當家庭主婦的妻子。
“太太多年來爲我和三個孩子無私奉獻,保障她的退休生活,是我們回饋她的一種方式。過去10年,我每年會爲她填補約幾千元公積金,主要幫她累積多一些儲蓄,應付晚年的醫療開銷。”
48歲家庭主婦黎雪倫認爲,爲照顧家庭、支持配偶發展事業,她做出不少犧牲。讓丈夫每月轉移20%公積金存款給她,在她看來是合理的。
黎雪倫擁有碩士學位,曾是一名品質經理。多年前,丈夫派駐意大利,她隨他旅居當地四年,照顧三個孩子。五年前回國後,孩子跟不上本地學校的進度,她繼續待在家督促他們的學習,至今10年沒有工作。
“這幾年我要求丈夫除了給家用,也應支付我薪水,我才開始有一點儲蓄。有一些錢放在自己的口袋,比較有安全感。好過每天過得提心吊膽。上一代人‘養兒防老’的觀念,如今未必行得通,尤其家庭主婦更應該爲晚年生活累積儲蓄。”
有四名子女的孫淑芳(43歲)曾是銷售執行員,離開職場已有11年。她也認同應強制配偶轉移公積金存款給全職照顧家庭者。
“無論男女,只要選擇全職照顧家庭,就意味須犧牲事業和個人收入。尤其當家庭主婦或主夫待在家多年,重返職場不容易,如果能獲得一些公積金款項,多少也是一種補償。至于要規定配偶轉移多少公積金,我認爲較理想的比率是介于5%至10%。對于低收入家庭來說,就業的配偶收入本來就不高,比率過高,可能也不實際。”
39歲的合規經理劉日競未婚,但如果他的未來妻子全職照顧家庭,他願意與她分享20%至30%的公積金存款。“我看到妹妹生下第二胎後當起全職媽媽,六年來沒有收入,她手上的錢都用在家庭和孩子身上,所以覺得應有一個安全網,保障退休生活。但轉移公積金存款的比率,不應硬性規定,應視就業配偶的收入而定。”
也有人強力反對強制性轉移。
51歲的李先生(客戶經理)認爲,對很多中等收入家庭來說,公積金存款得用來支付房貸或孩子的教育費,一旦強制配偶轉移一部分給另一半,可能導致一些家庭較難靈活理財。
“萬一夫婦離婚,已轉移的公積金該如何處理?另外,經濟條件好的家庭一般會請幫傭,即使其中一個配偶不工作,在家也不一定須做家務。我們要如何判斷哪些主婦符合條件,接受公積金轉移?”
無論男女,只要選擇全職照顧家庭,就意味須犧牲事業和個人收入。尤其當家庭主婦或主夫待在家多年,重返職場不容易,如果能獲得一些公積金款項,多少也是一種補償。至于要規定配偶轉移多少公積金,我認爲較理想的比率是介于5%至10%。對于低收入家庭來說,就業的配偶收入本來就不高,比率過高,可能也不實際。
——家庭主婦孫淑芳
觀點:強制之外還有其他方法
立法強制就業者撥公積金給全職照顧家庭的另一半未必行得通,但也有人認爲可多方探討,包括考慮給在職配偶稅務優惠。
武吉班讓區議員連榮華肯定家庭主婦和主夫的貢獻,認爲須找方法確保他們年老時的財務充足。
也是政府國會財政及貿工委員會主席的連榮華,不確定強制是否是最好方法,因爲每個家庭組合結構、夫婦的財務安排、經濟支柱的收入水平等都不同。“與其強制,倒不如鼓勵公民主動爲公積金戶頭存款不多的家庭成員,包括家庭主婦填補。”
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陳恩賜副教授說,目前有一些自願繳付公積金的機制,“是可以變成強制,但希望有一些稅務優惠,跟現有自願繳付的機制一致”。
麥波申區議員陳佩玲、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以及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群勤,都支持已婚者將部分公積金撥給全職照顧家庭的配偶,認爲這個做法合情合理。他們也認爲,相關條例也應性別中立,讓家庭主婦或主夫都得到同樣待遇。
黃國光說:“全職媽媽或爸爸也是全職工,照顧孩子不容易,我們應爲犧牲事業來照顧孩子的人提供更多支援。”
潘群勤說,隨著離婚率的增長,很早離開職場以照顧家庭的人面對很大風險,老邁時可能無依無靠,如果得到配偶的部分公積金,將有多一層保障。她相信,多數人會同意共同承擔家庭和工作的責任,以及分享報酬是夫妻之道,但各個家庭情況不同,不容易規定要撥出多少,劃一的比率也可能不適合所有家庭。
“難以執行不應成爲理由,來阻攔我們實行認爲是正確的措施,應詳加考慮,我們肯定得開始討論這課題了。”
陳恩賜副教授認爲,20%至30%是合理的繳交率。針對提供家庭主婦和主夫另外的退休保障,他認爲,政府或許應按支付能力,定期填補他們的公積金戶頭,一直到他們能夠回返勞動市場爲止。
陳佩玲指出,公積金的不同戶頭滿足會員的不同需求,如償還房貸或醫藥費。“無論納入家庭主婦或主夫的哪個戶頭,都可以生利息,長遠來看都有利,能提供基本保障。”
至于分配率多少,陳佩玲認爲,得交由公積金局決定了。
“公積金局有數據,最清楚整個狀況,在制訂任何政策時都經過慎重考量,也最清楚大方向,所以知道最好的執行方式。”
近年獲公積金填補者 每10人有七人是女性
過去幾年,獲得公積金填補者,每10人當中,就有七人是女性,包括家庭主婦和看護者。
報告顯示,本地有54萬5600名25歲及以上的女性不在勞動力市場。當中,約25萬6300人以打理家務及照顧家人爲主要原因,選擇離開職場,其中約66%的年齡是50歲或以上。(檔案照片)
針對是否應強制必須和配偶分享一部分公積金所得,人力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受詢時指出,有些家庭的財務狀況可能頗爲複雜,他們必須應付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或其他家庭開銷。“在爲沒有工作的配偶填補公積金時,這些事項都是家庭必須考慮的。”
但發言人強調,政府鼓勵配偶爲另一半填補公積金,尤其當另一半是全職照顧家庭者。許多人已獲得配偶或子女填補公積金。
政府近期加強有關的優惠措施,進一步鼓勵公積金會員這麽做。
例如,今年起,政府調高退休存款填補計劃的稅務回扣頂限。公積金會員如果爲自己與親人填補現金,每年可享有的稅務回扣頂限,從1萬4000元調高至1萬6000元。
另一方面,去年共11萬7000名公積金會員通過退休戶頭配對填補計劃,爲自己或由親人填補退休戶頭,並已在今年初獲政府給予的配對填補。每三人當中,兩人是女性。
公積金局去年推出爲期五年的退休戶頭配對填補計劃,旨在幫助公積金退休存款不足的年長者。符合條件者在退休戶頭每填補一元,政府就會爲他們填補一元,每年最多爲他們填補600元。
公積金局發言人指出,會員若已達到基本的退休儲蓄,可選擇轉移部分公積金存款給配偶,讓夫妻退休後各自都能領取終身入息。
AWARE的防職場性騷擾與歧視部主管莎莉·辛戈蘭(Shailey Hingorani)認爲,強制配偶分享每月公積金所得,是幫助家庭主婦累積公積金的方法之一。
AWARE的2019年調查發現,看護者因看護工作,每年平均損失約7705元的公積金(自己和雇主)。莎莉指出,公積金是要幫會員應付退休和醫療的開銷。“如果丈夫或其他家人定期爲家中的看護者填補公積金,有助于避免後者耗盡退休儲蓄。”
但她強調,強制配偶轉移公積金,不應該是援助女性看護者的唯一方法。
她認爲,對低收入家庭來說,家人之間轉移公積金未必可行,轉移的金額也未必足夠,因此作用可能有限。
支持或反對 公衆各有說法
是否應強制就業的配偶從每月公積金所得中,撥出一部分存入家庭主婦/主夫的公積金戶頭?參與《聯合早報》調查的公衆,無論支持或反對,都各有說法。
【支持】
■“當然同意。當我的丈夫在事業上步步高升,我依然是一個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沒有儲蓄,沒有社會地位。在家裏,我只是一個口袋空空的主婦!”
■“對家庭主婦的肯定,不能只是停留在表面或口號上喊喊而已。一定要以實際行動爲她們日後養老做准備。”
■“若不強制,大部分人不會自覺自動。希望長期探訪准證(LTVP)持有者也能分享新加坡籍配偶的公積金,她們很多是主婦,在家照顧小孩或家公家婆,無法外出工作。”
【反對】
■“這會助長更多配偶選擇在家,降低全國生産力。”
■“全職家庭照顧者的付出與犧牲,永遠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也不是什麽東西都要跟金錢挂鈎!應更注重她們的身心及情緒健康、幫忙分擔家務,以減輕她們的壓力。金錢補償感覺就是把她們當成女傭!”
■“配偶也應有選擇的權利。可以鼓勵,但不應強制。夫妻可能會因此陷入爭吵,傷了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