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電子付款巨頭PayPal無權扣除三個戶頭約230萬美元(約310萬新元)的交易費,馬來西亞網店在新加坡展開追款訴訟,卻被反指違反用戶協議和使用守則,在多個網站售賣赝品,遭數以千計買家投訴,而PayPal堅稱有權得到這筆款項。
起訴人Got Xpress Sdn Bhd否認違約和售賣赝品的指控,指貨品由其他商家提供,它也沒擁有相關網站,不知網售貨品可能不是正貨。
訴方也說,PayPal私人有限公司所列的投訴和退款事宜只占總交易量的3%,這是在網商正常和可接受的水平之中。PayPal理當歸還擅自扣除的錢,否則等于不公自肥。
PayPal駁斥稱它蒙受難以計算的損害,包括顯著的名譽損害,因此有權得到這筆款項。
這起官司尚未開審。《聯合早報》向高庭申請查閱的訴訟文件顯示,起訴人通過Shopify、XShoppy和eBay等電子商務平台,售賣鞋子、玩具、口罩和衣服等。
2019年3月至6月,起訴人先後注冊三個接收交易費的PayPal戶頭,戶頭的使用受制于用戶協議和許可使用守則(AUP)等合約。
2020年7月8日,訴方首個戶頭收到最後的交易付款,同月23日就被PayPal永久限制,被扣押了137萬美元。
同年9月7日,另兩個戶頭也被永久限制,分別被扣押78萬美元和約15萬美元。
去年1月,訴方去信要PayPal歸還款項,卻得不到回複。至去年6月底,PayPal回複指訴方違約和賣赝品,所以有權永久限制戶頭。
訴方否認所指,表明當時不知網售的貨品可能不是正貨,並指即使違約,也應只繳付罰金。
答辯書指訴方在社交媒體面簿及多達54個網站售賣貨品,一些網站已停止運作。
根據協議,訴方不可侵犯PayPal或第三者的版權,包括賣赝品,但辯方指PayPal接獲數以千計的投訴,而相關索償都對買方有利。
PayPal稱是按程序通知訴方戶頭被限制,說相信起訴人涉及“受限制活動”,包括違反許可使用守則,所以有權向起訴人采取行動。
根據協議,PayPal無義務向起訴人證明起訴人已違約,而PayPal有權引用損害賠償條文。
2020年7月,它接獲加拿大騎警隊(RCMP)罪案智能分析組的報告,指消費者投訴起訴人賣Birkenstocks鞋子的赝品。
一個月後,PayPal再獲RCMP報告,說顧客向起訴人買真籃球,卻收到玩具籃球。
環球反赝品網絡React也向PayPal的環球調查部門報告,說起訴人用幾個網站賣工具品牌Stihi的假貨。
PayPal介入調查,包括查看起訴人的戶頭、交易作業方式和買家的多個投訴,發現買家沒接到産品或買到赝品等。
PayPal也指起訴人未經授權,以低于推薦零售價的價格,售賣十多個品牌的産品。
PayPal指起訴人接到多起投訴,顯然可以查證貨品的真僞,而不能說不知所賣的是赝品或正貨。
根據協議,一旦違例,訴方須爲每個交易支付高達2500美元(約3385新元)的罰金。
訴方指罰金“過高”,而罰金條款不能執行,因爲不能反映PayPal的真正損失。
PayPal回應說,2500美元不算高,因爲它須嚴守條款和保護合法的商業利益,真正損害難以估算。
除了支付環球調查組監督欺詐交易的費用,這筆款項也用來維護與戰略夥伴(包括Visa和Mastercard信用卡)的關系,以及預付PayPal的品牌和名譽等。
代表訴方的是林丹甯和賴美儀律師(Fullerton Law Chambers),辯方爲謝懷遠和黃瑞霞律師(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