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鬧失蹤”,青年喝醉後爲了發泄怒火,竟將放在組屋10樓走廊上的腳踏車抛下樓。
被告哈林迪爾(23歲)面對兩項控狀,分別是魯莽行爲危害他人性命罪,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他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周、罰款1000元和賠償車主90元,但因經濟拮據,選擇坐牢多一周又一天代替。
這起高樓抛物案發生在去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地點是榜鵝埃奇德爾坪(Edgedale Plains)的一座組屋。
根據案情,被告當天中午喝了一罐啤酒後,搭私召車到女友家,但女友的親戚說她剛剛出門了。被告看到女友的親戚也在喝酒,便到附近超市多買了兩罐啤酒回來繼續喝。期間,被告不斷嘗試撥電給女友,但都沒接通,被告因此心生怒火。
被告喝完酒後,再到超市買了三罐啤酒,並一直喝到下午3時30分許才決定離開。
醉醺醺的被告在10樓的電梯口看見一輛腳踏車,爲發泄怒火,就將腳踏車丟下樓。腳踏車擊中有蓋走道的屋頂彈起,再跌落在一樓電梯口前的草地上。
閉路電視錄像顯示,被告隨後搭電梯下樓,途中還不戴口罩與人視頻通話。警方在當天下午4時19分接獲市鎮理事會職員的通報,指有人故意抛下腳踏車,組屋走道的屋頂因此受損。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在住宅區做出如此危險行爲,幸虧無人因此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