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工程公司董事和項目總監被指串謀在一年半內,19次接受一名公司董事以多張來回機票、酒店住宿、出差費用和電子産品等方式行賄,前後共受賄9萬6000元。兩人和涉嫌行賄的公司董事昨天被控上庭。
根據貪汙調查局文告,案發時擔任NCS Communications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NCS CE”)董事的吳海洲(51歲)和項目總監李玟翰(47歲)涉嫌受賄,各面對19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NCS CE的母公司是恩士迅(NCS),後者也是新電信集團旗下的子公司。
根據控狀,兩人被指在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11月19日之間,19次串謀接受SC Integrated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吳聲俊(49歲)共9萬6000元的賄賂,以協助後者取得與NCS CE及母公司恩士迅的商業交易。
其中,吳海洲和李玟翰涉嫌多次收取從新加坡往返以色列特拉維夫(Tel Aviv),價格介于5361元至8718元不等的雙程機票,以及價值597元至2298元的當地酒店住宿。
他們也被指接受從新加坡往返美國洛杉矶、價值8787元的雙程機票,並多次收取1144元至3500元現金作爲他們的出差費用。
另外,李玟翰涉嫌收下兩台價值1338元的相機,他和吳海洲也被指各別收下5025元的電子産品,包括MacBook、Ipad和微軟軟件等。
涉嫌行賄的吳聲俊昨天同樣被控19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三人目前分別以1萬元保釋在外,案展4月14日過堂。
貪汙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汙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任何人一旦貪汙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