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5 歲的新加坡男子在長達 15 年的時間裏多次強奸和性虐待他的五個親生女兒中的四個,被判入獄 33 年零兩個月並被鞭刑24下。由于他的罪行嚴重,他本應被鞭打36下,但鑒于法定的最多24下,法院無法超越這個數字。剩下的 12 次最終被轉換爲額外的七個月的監禁時間。
高等法院法官 Tan Siong Thye 說:“犯罪者不能認爲他們多次強奸和性侵犯還能逃避法定的最多 24 次鞭刑。”他的判決于3月18日星期五在高等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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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期間,陳法官公開了法庭對該男子多年來對其親生女兒所犯下的罪行的令人作嘔的行爲和影響的看法。
法官說:“他摧毀了人們珍視的神聖價值觀,把他們的家變成了人間地獄。多年來,他造成了難以想像的痛苦和難以言喻的折磨。”法官補充說,這起案件是法庭上“最嚴重的強奸和性侵犯案件之一”。 法官表示,考慮到的指控的“絕對數量”“充分說明了被告對自己的親生女兒和弱勢女兒的不正當剝削”。
該男子于2018年11月17日被捕。他在2004年第一次虐待他的女兒。他已知的最後一份工作是爲兒童冒險營擔任自由營教練。他的刑期追溯到他被捕的日期。
由于法院爲保護受害者而實施的禁言令,被告和受害者不公開。被告共有七個孩子。他目前的婚姻有五個孩子:四個女兒分別爲12歲、16歲、18歲和19 歲,以及一個15歲的兒子。
他于2001年與現年41歲的現任妻子結婚。兩個最大的孩子,一個24歲的女兒和一個23歲的兒子,來自他之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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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法官說,這名男子“犯下了無數可怕的性侵犯” 。他沒有對他現在12歲的小女兒做任何事情,而是將其他人用作性侵對象。
陳法官說,當他們的母親晚上離開家去上夜班時,被告對他們的女兒進行性侵犯是不可接受的。“以這種方式濫用信任無疑是一個加重因素,”法官說,該男子還說他獨自照顧孩子。法官還強調了一個預謀的例子,即被告故意將一個女兒與家人隔離開來。該男子將他的第二個小女兒帶到他們的新公寓,當時該公寓仍在建設中他在那裏強奸了她。然後,在2018年他威脅女兒除非她每個月都和他發生性關系否則不讓她上學。
陳法官在法庭上表示:“這是最嚴重的強奸和性侵犯案件之一。他利用了非常年幼的親生女兒來滿足他長期的性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