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洲籍私人飛機師酒後鬧事,驚動警方到場後,不僅出言辱罵警員,還踢傷警員的臉。
被告卡梅隆(40歲)昨日被判監禁10周,罰款5000新元(約1萬5000令吉)。他承認3項罪名,包括蓄意傷害公務員、騷擾公務員以及酒後鬧事。另有5項控狀在判刑時一並納入考量。
根據《今日報》報道,2018年6月4日晚上,被告與幾個朋友約在駁船碼頭喝酒,然後再到泛太平洋酒店的一家酒吧,與朋友們喝兩大瓶伏特加。淩晨1時30分左右,被告離開酒吧前往濱海廣場的一家便利店買水。
當時有一群工人正在進行國慶慶典電纜工程的安裝。一名工人看到被告在羅裏上亂扔器材,並拒絕從羅裏下車。有工人注意到,被告身上有強烈的酒味,而且“跌跌撞撞,說話語無倫次”,于是決定報警,因爲被告幹擾了他們的工作。
在等待警方到來當兒,被告試圖逃跑,工人們就向附近看護安裝工程工作的國民服役人員求助。被告在掙紮中,拉著一名服役人員一起跌入灌木叢中,過程中他還撕破了後者的衣服。
警方到場後,針對警員的詢問,被告無法完整給出詳細的資料和地址,警方便以在公共場合醉酒鬧事的罪名逮捕被告。
然而,被告坐上警車後,開始大喊大叫,並到處亂踢,包括踢前排座椅的後背,他還反複踢坐在後座的警員。
被踢中的警員嘉瑪魯中士,過後到新加坡中央醫院就醫,經檢查發現他的臉部有腫脹、輕微觸痛,臉上還有長寬各約5厘米的瘀傷。
法庭文件列出被告在後座針對警員抛出的九句露骨辱罵字眼。這些都被警員隨身攜帶的攝像機拍下。
副檢察官童麗華(譯音)要求法庭以蓄意傷害阻差辦公的罪名,判處被告10至12周監禁。
她也要求在防止騷擾法令下,再判處被告兩周監禁,並對酒後在公共場所的騷擾行爲加判短期監視。
被告辯護律師阿南求情時說,這是一起酒精影響下的孤立事件,而且非常不符合被告的性格,也是被告在新加坡居住的幾年中,唯一一次觸犯法律行爲。
“被告在事發不久觀看了錄像視頻,明顯感到羞愧,並毫無保留地向警方人員道歉。”
對此,檢察官表示,喝醉酒失控不能作爲求情借口,因此不應給予其減刑。
法官宣判時表示,他考慮到被告在事發前沒有犯罪記錄,並且有悔意,並將辯方提交的品行證明考慮在內,因此以辱罵警員的罪名判監10周,並對被告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酒後在公共場所鬧事的罪名分別判處4000新元(約1萬2000令吉)和1000新元(約3000令吉)的罰款。